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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12年4月1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祥先生、毛裕国先生、吴镝先生、颜琼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136,738,246.47元,计提盈余公积 13,673,824.65元,本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301,872,616.58 元,本年资本公积金731,481,615.66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30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为3453.75万元。派发现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267,335,116.58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同时,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302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23025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46050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01,231,615.66元。 4. 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2-010 号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6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为我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待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后,将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修改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2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025】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5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050】万股,均为普通股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报告全文见201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016号公告。 8.审议通过《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洪涛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全文见公司2012-015号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其他各项保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10.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张剑军、曾劲松经核查后认为:洪涛股份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11.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质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洪涛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2 年5月10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2年4 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011号公告。 以上第2、3、4、5、6、9、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劵代码:002325 证劵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9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4月18日在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需提交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2-010号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全文见201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016号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证券代码:002325 公告编号:2012-01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上述第1、2、3、4、5、6、7、9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8项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第四项议案。上述第4、6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233 传真号码:0755-82264026 联系人:李庆平、简金英 通讯地址: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029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劵代码:002325 证劵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2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年新先生、独立董事毛裕国先生、副总经理王全国先生、财务总监宋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庆平先生及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8,839,399.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1,160,600.66 元,较原24,6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53,445.8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3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11.83万元用于公司营销网络项目建设;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还剩余超募资金17,934.03万元未作使用安排。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实现2012年全年经营目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工程进度,确保2012年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2012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2012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并询问有关情况后,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张剑军、曾劲松经核查后认为:洪涛股份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 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先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8,839,399.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1,160,600.66 元,较原24,6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53,445.8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设计创意中心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三个项目。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为: ■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设计创意中心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12年12月31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设计创意中心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共投入募集资金9630.55万元。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尚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项目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设计创意中心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与原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进度出现了一定差异,部分项目投资明细也与原招股说明书中计划的不完全一致,需要进行调整。 (一)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原计划于2011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该项目建设地块中有两侧是平均高度为8米左右的危险边坡,合计长达近200米,需要做高护坡处理解决安全隐患,只有先处理了危险边坡,才能使用地内的工业园的厂房正常进行土建施工,造成了房屋建筑工程的延误,相关的报建、验收等手续也因此而滞后,使得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公司预计房屋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将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2012年7月至8月进行设备调试和生产前的试车,9月份项目正式投产。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年度投资进度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对危险边坡的处理等导致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原计划略有增加,同时设备购置费略有节余,因此公司在项目总投资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的资金投向个别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设计创意中心项目 设计创意中心项目已经封顶,形象进度达到预期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仍为2012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对项目年度投资进度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办公楼有20多年历史,较为陈旧。上市后,公司对办公楼进行更新改造,个部门位置进行重新调整,不便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开展。另外由于信息化项目涉及到大量软件采购与运用,而软件行业发展迅速,技术变化日新月异,为了避免不恰当的软件应用而带来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司在软件采购中非常慎重。上述原因使得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目前公司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将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不变仍为2012年12月31日。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年度投资进度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包括主要设备、设计软件的具体型号和数量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和公司需要进行了部分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以及本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影响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的产能。此次调整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计划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产后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质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洪涛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839,3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1,160,600.66元,并于2009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三个专项账户。 根据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7,235,500.00元转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银行管理要求以及募投项目管理的需要,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基本账户,该账户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395,488,475.4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09年12月16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0月17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2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作出调整: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缓到2012年9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将公司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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