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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2-01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 一、 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15:30。 (二)本次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广场2幢1402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家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6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13,876,88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6,938,44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239,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0%。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选举潘立夫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23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程源伟、王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2-01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表决董事5名,实到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家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选举潘立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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