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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程小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家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2.02倍,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1.81%,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明讯网络本期取消毛利率较低的通信主设备产品代理业务,相应预付软件款减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2.26%,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年末未预付房租而在本报告期末预付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4.67%,主要系公司及新增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4.23%,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明讯网络本期取消毛利率较低的通信主设备产品代理业务,本期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产品采购预付款减少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0.49%,主要系上年末预收款较少,本期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6.50%,主要系公司2011年末计提的奖金在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0.76%,主要系公司借款增加相应预提期末利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增长97.15%,主要系公司积极进行市场拓展以及较上年同期新增上海鑫众子公司所致。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86.31%,主要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营业成本也相应增长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增长70.29%,主要系由于收入增长导致应交流转税额及附加税费相应增长所致。 3、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增长62.98%,主要系公司进行拓展市场相关市场费用支出增加,此外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新增上海鑫众子公司所致。 4、管理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40.25%,主要系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78.46万元,股票期权摊销76.11万元,此外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新增上海鑫众子公司以及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5、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14倍,主要系公司及新增子公司业务开展及对外投资资金需求,相应新增短期借款,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11倍,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31.93%,主要系公司合营企业鼎星众诚受运营商相关测试产品需求变化影响净利润下降,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8倍,主要系由于收入增长导致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增长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9倍,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及股权激励费用等纳税调增事项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2.50%,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此外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新增上海鑫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44.95%,主要系上年同期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2,500万元到期转入活期账户导致上年该项目增加较多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0.29%,主要系公司本期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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