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4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9版)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0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计划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经2011年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1年3月9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至2012年3月。根据该计划进度,公司董事会于《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预计,截至2011年底,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将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将达到75%,剩余的25%将在2012中全部投入。

  注2: 经2011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8月17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后考虑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2011年1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12月14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新设立的全资熔铸子公司实施,故该项目在2011年度内还未启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 公司实施的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

  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有:(1)公司募投项目用地为政府新规划出来的工业地块,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2)本项目新建工程全部采用招标方式,本着对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公司经理层制定了严格的招标程序,把控每个招标环节,对每个参与竞标企业的资质、实力及过往业绩进行审核,在一定程度上拉长了每个工程的招标周期;(3)本项目中主要生产设备均从国外引进,由于欧债危机,多家国外设备供应商参与公司设备竞标,导致对设备供应商的调研工作量大幅增加,对设备的论证过程及与供应商议价周期均被延长。

  2、 全资子公司实施的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

  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司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变更,将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科技”)实施,因此内部审核程序耽误了一定的时间。由于变更了实施主体,原计划实施该项目的工业用地主体需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经报批核准,公司已于2012年3月15日与铭恒科技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协议。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

  注:截止2012年底,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均可以完成80%。本次投资计划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预期效果产生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 由于公司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建设延期,会对公司的产能扩张计划造成一定影响,预计产生效益较原计划会所延迟。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目前产能规模及技术优势,提高现有设备生产效率,在生产能力确实不能满足订单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外协加工,因此,本次项目进度调整对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2、 超募资金投资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产品是公司的生产性原材料铝铸棒,而铝铸棒的市场供应充足,该项目的延迟,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实施该项目未来可以在缩短公司产品研发速度、提高生产效益和成品率、节约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 董事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本次调整时基于目前项目进度的客观事实情况,募投项目内容将不会发生变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2、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事项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系基于客观存在的原因,本次调整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制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3、 监事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投资进度调整发表专项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目前募投项目进度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进度调整,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4、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此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而做出的时间上的调整,募投项目内容将不会发生变化,符合公司未来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罗普斯金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无异议。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1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为加快公司主营产品铝建筑型材业务在全国更大市场范围内的扩张,进一步延伸产品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同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规划,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在异地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生产项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3,964.20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止本报告之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投资以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7,185.37万元:

  ■

  注1:2011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额度》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的投资总额从39,398万元调整至43,638万元,新增投资4,24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注2:根据公司2010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年6月11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中285亩土地使用权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538.83万元用于285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购置支出,相关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注3:2011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将于2012年第二季度正式启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3个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拟在异地新建3个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项目承办单位系公司拟筹划新投资设立的门窗生产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3个新建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线、及与之配套的节能中空玻璃生产线、大型物流仓储空间等。

  4、项目产品方案:铝合金高档节能门窗、铝木复合节能门窗

  5、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18个月。

  6、资金来源:异地新建3个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0,000万元,其它由公司自筹解决。

  节能门窗项目建设地点及超募资金投入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1、 项目实施的背景

  随着国内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快。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的提高,对于办公、居住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建筑的高层化、高标化、隔离环保节能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环保节能铝合金建材具有质量高、重量轻、强度高、环保节能、耐磨性高、外观新颖、品种出众等显著特点,倍受国内外设计师及用户的赏识,广泛适用于房地产配套等追求安全、时尚、环保、节能的场所。未来的10年国内建筑热点将会越来越多,建筑业的发展无疑也将带来新型节能型材的技术与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门窗生产发展紧跟世界门窗生产行业发展的脚步,成为一个门窗生产大国、消费大国,但不是生产高质量门窗的强国。主要原因是国内大多数门窗生产厂家生产出来的门窗质量和设计款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导致很多用户成为高档进口门窗的消费者。由于看到国内门窗的巨大市场,更多的国外高档门窗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将给国内的门窗生产行业带来很大的市场竞争和挑战。

  正是因为市场对新型铝门窗的巨大需求,同时苏州罗普斯金在该行业近二十年的经验积累,以及良好的资金实力、市场渠道、口碑、产品生产技术和产品开发能力,苏州罗普斯金欲在国内其它地区加大投资,引进先进生产线,投资设立门窗厂,生产目前国内材质最好的铝合金门窗。

  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十二条“建材”条目下的第六款“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建筑业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着力用先进建造、材料、信息技术优化结构和服务模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

  工信部发布的《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安全环保节能的新型建筑材料支撑,适当提高建筑材料耐久性,推动绿色建筑材料及制品产业发展。主要内容:结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旧城改造、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等专项工作,以节能门窗、节能墙体、节能屋面系统为重点,生产并推广使用低辐射镀膜中空/真空玻璃制品等建筑节能玻璃….. 。”

  2012年3月6日,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建筑节能工作做出多项部署。其中指出,今年将制定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和绿色照明推广应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建筑能耗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28%以上。在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中,99%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所耗能源相当于纬度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按照国际经验和我国目前建筑用能水平发展预测,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将达到35%左右,超越工业用能,成为用能的第一领域。推行建筑节能由此成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能否顺利完成的重头戏。

  当前中国有400亿平方米既有的建筑,估计至少有三分之一(约130多亿平方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重而道远。中国绿色建筑前景广阔,预计今后10年产值可以达到1.5万亿元人民币。推广节能门窗是建筑节能的重点任务之一,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我国建筑节能战略发展的总体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投资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更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规划。

  四、项目预计效益

  1、 经济效益

  该项目产品为铝合金节能门窗、铝木复合节能门窗,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销售收入1.22亿,实现利润总额1,421万元,总投资收益率16.48%,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6.33年。

  新建节能门窗项目除服务公司现有客户之外,还可通过各渠道开拓新市场及新客户,做好产品的市场定位,应可以保证项目经营收入达到预期目标。

  2、 其它效益

  该项目实施完成后,一方面将有效解决公司铝建筑型材产品在国内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地区产品销售交付周期长的问题,为公司进一步快速拓展市场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将有效扩大产品辐射范围和直接销售半径。同时,公司通过产品延伸服务,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品牌效应,由此凭借公司规模化的生产优势,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更快抢占市场,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项目存在的风险

  在异地投资新建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是公司在大力开拓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市场的重大举措,由于公司一直以来未在异地进行过生产经营活动,故存在因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而制约该项目快速转入生产并产生效益的风险。此外,由于门窗行业进入门槛低,大小型同类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利润率较低,故存在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针对上述人才缺乏的问题,公司拟提前招募常驻异地工作的生产管理人员,通过不断培训将公司现有的先进生产技术及管理理念快速复制到新建节能门窗项目中,同时依托公司成熟的铝建筑型材营销网络,和优良的客户资源,争取新建项目尽快投入生产并产生效益。在建筑节能门窗行业,未来的竞争将集中体现在品牌、规模、研发、渠道等方面,而公司在品牌、管理、渠道、研发、产品以及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证。

  2、 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异地节能门窗项目作为公司延伸产品服务的战略性项目,短期内可能由于生产管理、配套服务跟不上等原因,整体产能无法完全释放,门窗生产成本过高而导致亏损,从而影响公司整体利润。但从长期来看,该项目的投入势必会带动公司铝建筑型材在异地区域的销售量,同时带动节能门窗业务的快速增长,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3、 项目的不确定性

  由于项目用地需要与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因此公司拟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在时间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新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项目建设相关审核程序,及时披露项目投资进度。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 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本次异地投资3个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项目,可以进一步为客户提供产品延伸服务,加快产成品交付周期,扩大市场份额,是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部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中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异地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通过产品线的延伸,进一步提高公司门窗品牌知名度,推进公司主要产品铝建筑型材的销售,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3、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发表专项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异地新建3个节能门窗生产项目,符合公司市场规划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产品铝建筑型材的未来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等相关法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4、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生产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则,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项目用地尚需向各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开工时间及具体实施地点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持续履行项目建设相关审核程序,并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保荐机构对罗普斯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无异议。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12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9日(周四)在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佳铭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九节。

  2、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11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

  7、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等事项,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核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8、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现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进度调整,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9、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万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其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有利于铝工业材业务的未来发展,增加公司新产品和行业领域,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等相关法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10、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异地新建3个节能门窗生产项目,符合公司市场规划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产品铝建筑型材的未来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等相关法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11、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13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5月11日(周五)上午10点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7日

  二、会议议题:

  1、 审议《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2、 审议《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 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投资新建节能门窗生产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2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2年5月7日

  上午9:00 – 11:30, 下午 1:30 – 4:30

  2、 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5月7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人:施健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8037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邮编:215131

  2、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9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召开的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 审议《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 审议《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 审议《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 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 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6、 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 审议《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8、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9、 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投资新建节能门窗生产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6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题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舆 情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0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