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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2-029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提交审议的第9项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9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012,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85,012,74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85,012,74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85,012,74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85,012,74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85,012,74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 6、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185,012,74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5,012,74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85,012,74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预计向浙江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采购镀锌卷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何月珍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29,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1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预计向关联方浙江东南金属薄板有限公司采购镀锌卷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张少龙先生进行年度述职,并接受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张旭先生委托,分别代其向股东大会作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2 年 3 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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