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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2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形成的历史
200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四川省长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药")本金16723.82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及乐山市商业银行签订《民事调解书》,约定由公司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共同为四川长药对上述各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本金713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本金2443.82万元、中国银行乐山分行本金6150万元及乐山市商业银行本金1000万元。
二、四川长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权确认
2010年11月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长药破产清算,同时指定四川长药破产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于2011年2月23日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四川长药破产重整。
在四川长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11年3月7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四川长药各银行债权金额为:中国银行乐山分行6641.15万元、农业银行乐山分行2987.56万元、乐山市商业银行948.89万元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7570.12万元,合计18147.72万元。
三、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对担保责任的估算
2011年9月30日,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确定各抵押担保债权各自对应抵押财产评估价值100%清偿,未清偿的的抵押担保债权转入并参加到普通债权予以清偿;普通债权按照35%的比例清偿。
根据该草案,中国银行乐山分行由2901台设备设定抵押,按评估值清偿1335.58万元,剩余5305.57万元进入普通债权,按35%的比例清偿1856.95万元后,还剩余3448.62万元债权;
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未设定抵押物,全部债权按照35%的比例清偿1045.65万元后,还剩余债权1941.91万元;
乐山市商业银行由1277台设备设定抵押,按评估值清偿2241.72万元,将可全部清偿;
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以1240台设备及46188平方米厂房设定抵押,按评估值清偿3006.99万元,剩余4563.13万元进入普通债权,按照35%的比例清偿1597.09万元后,还剩余2966.04万元债权。
据此,公司及振兴集团需共同承担上述银行借款连带担保责任共计8356.57万元。
四、担保解除进展
2012年4月15日,公司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了800万元,解除了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的担保责任。目前公司还需承担对工商银行乐山分行2966.04万元、中国银行乐山分行3448.62万元借款连带担保责任。预计公司在支付剩余2700万元后,将解除对四川长药的全部担保责任。
由于合同履行过程将面临一定风险,公司无法确定是否、何时能解除剩余两家银行的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取得进一步进展后,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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