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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8版)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624.47万元;在财务公司贷款产生的累计利息金额为1,866.08万元。 2012年度,公司及分、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的净额最高不超过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71,297.47万元,净资产5%为3,564.87万元。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了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提案》、《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提案》。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关联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华实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资本充足率:27.73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美茹 成立日期:1987 年10月2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 金融许可证:L0004H11100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4年09月05日)。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12月21日,公司因增资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L0004H111000001)。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经数次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股东分别: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股5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5.58%;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42%;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持股3.33%;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67%;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华能综合产业公司持股1%。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2,568,421.68万元,负债总额1,979,093.90万元,所有者权益589,327.78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76,577.47万元,净利润45,174.18万元。对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 27.73 %,高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 8.15%,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0.00%,低于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资本总额= 0.00%,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 22.31%,低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0.40%,低于20%。 2、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2012 年度在财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12年度,公司及分、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的净额最高不超过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6月19日、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12]第1-1006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优惠,将大大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68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1年12 月31 日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十、备查文件 1、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4、财务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2-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永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同时考虑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保险)提供较优惠价格可降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成本,经2011年4月19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事宜,与永诚保险山东分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永诚保险的保险业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为325.60万元。 2012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由于公司与永诚保险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永诚保险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4 月18日召开了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内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公司于2004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金16.25亿元。法定代表人:杜林;公司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永诚保险于2008年7月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永诚保险的股东分别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持股1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股8%,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8%,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云南电网公司持股4%,信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永诚保险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719,076.76万元,负债总额550,068.57万元,股东权益169,008.19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403,797.48万元,净利润12,742.30万元。 2、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永诚保险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永诚保险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永诚保险按照协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视公司按照账面原值或新投产项目按照暂估值或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业务应按剔除前期费用和土地后的概预算金额作为保险金额投保,并视为足额投保。本协议项下企业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赔偿处理,全部损失的理赔按照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在总保险金额以内给予赔偿,部分损失的理赔按实际损失在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给予赔偿,不考虑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关系。 201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预计不超过6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永诚保险在满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给予公司所有企业优惠的保险条件。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同时考虑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较优惠价格可降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成本,经2011年4月19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事宜,与永诚保险山东分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永诚保险的保险业务。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或协议期满后无重大变化,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预计不超过600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永诚保险作为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办理财产保险业务的各项资质,该公司的电力、能源行业等财产保险业务位于中国保险行业的前列。而且,永诚保险在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方面将给予较大的优惠政策,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对公司的影响:永诚保险作为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能为公司提供技术领先的风险管理服务,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本公司在永诚保险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生产经营风险,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为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性支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4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2-01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解决资金需求,经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公司)协商,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至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能山东公司借款余额为68,200万元,连同2012年不超过10亿元的借贷总金额,预计2012年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累计利息不超过7,000万元。 华能山东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4 月18日召开了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5 月30 日,法定代表人:王文宗;注册地址:济南市玉函路36 号;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济字370103676830485;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国家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的投资。 华能山东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华能山东公司总资产3,946,887.60万元,负债总额3,652,274.70万元,所有者权益294,612.9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5,654.36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38,958.53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43,585.66万元,实现净利润-200,245.52万元。 3、存在的关联关系 华能山东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至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经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基准利率,该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分别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基准利率,该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05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能山 公告编号:2012—01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证券简称:ST能山 3、证券代码:000720 4、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 4 月20日停牌一天, 从2012年4 月23 日复牌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处理措施为: 证券简称由原“ST能山”变为“*ST能山”,证券代码不变,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由于本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2年,公司将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内控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电煤消耗,争取电量供应,力争2012年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如果2012年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 本公司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咨询。 联系电话:0538-8232022 传真:0538-8232000 电子信箱:zqb@sz000720.com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 能山 公告编号:2012-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2年半年度亏损,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煤炭价格继续高位运行,致使公司发电业务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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