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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参加了本次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叶建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分析: 注1: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国家利率上调及投资项目增加借款所致; 注2: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减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款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注3: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收到捐赠收入增加所致; 注4: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收回票据保证金减少所致; 注5: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注6: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支付中期票据利息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2012年3月 23日,本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金信托合同》,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中粮信托·三石1期固定收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起止期限为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2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6.5%。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6.78%。 2、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为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的决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原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支行申请2100万元长期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2012年3月22日,电力投资公司新增贷款500万元,因此本公司增加500万元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在站场集团为站台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本公司按对站台公司的持股比例,累计向站场集团提供了952万元的反担保。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担保总额为45,800.64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952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44,848.64万元。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的43.39%。 3、子公司增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明确为增资的决议》(相关公告见2010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截止到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已将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86,985,934.92元及累计利息净收入1,662,911.06元,共计388,648,845.98元全额增资到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力投资公司,该增资事项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目前电力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18,648,845.98元。 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后,电力投资公司按照《关于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明确为增资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扣除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贷款的决议》已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专项贷款的募集资金金额后的余额,增资到其全资子公司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增资事项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现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82,826,180.69元。 4、杨东河水电站项目获相关税收优惠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渝办法(2012)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力投资公司所属的杨东河水电站项目获得耕地占用税及建安营业税返还共计1565.08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1466.09万元,建安营业税98.99万元。此外,杨东河水电站项目可获得新产生的建安营业税将按原方式办理返还,项目投产后5年内的增值税市级留存部分也将定向补助给电力投资公司;项目二期占地在办理用地批文时,可免缴统筹费约660万元。按照《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预计将使杨东河水电站项目在实际投资规模的基础上节约投资约230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出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2年4月5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预案(相关公告见2012年3月6日、4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建桥 2012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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