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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2-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就公司分红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1年7月15日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股利分配办法上,可实行现金、股票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及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于年度期末或者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低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 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220.95万元,当年没有分红派息,未分配利润为3,220.95万元。2009年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扩产项目的建设投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651.68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775.00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876.68万元。2010年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投资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181.70万元,当年没有分红派息,未分配利润为1,181.70万元。2011年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提升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及适时调整和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工作规划 中国铝板带材消费量近几年来年均增长达25%以上,成为全球板带材增长最快的市场。目前我国铝加工行业正处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阶段,是切入市场的有利时机。自2000年成立以来,公司即专注于铝箔产品的生产及相关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均居同行业前列的主要铝箔产品供应商。公司自2009年开始铝板带的生产销售,近两年在铝板带生产销售上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公司现有产业格局也存在不足:产业结构单一,主导产品仍以铝箔和冷轧板带为主,尚未涉足高精度热轧铝板带领域,公司部分高精度铝箔坯料尚需外购,无法满足日益竞争的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对高精度铝箔坯料的需要。未来两年,公司将通过建设“年产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等投资项目,延伸公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成为具备年产5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12万吨高品质铝箔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型铝加工企业。 近几年,公司围绕“调结构、拓市场、保达产、求质量、创利润”工作指导方针,抓好在建项目的建设,同时确保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并实现效益。公司利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已于2010年11月底投产,2011年实现效益1,753.42万元。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5万吨铝板带扩产项目” 已于2010年底投产,2011年实现效益1,161.61万元。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青岛年产5万吨铝箔生产线已于2011年3月底投产,由于运行初期产能未有效释放,2011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此外,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3万吨铝箔项目”将于2012年06月30日投产,预计今年将会为公司创造收入和利润。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顺利实施,公司拟利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该项目市场前景和预计收益良好。此外,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有资金情况对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二期、熔铸和热轧部分进行分期分步实施。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铝加工产业链,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持续加强生产设备改造和生产工艺控制,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效益,公司现金流预期会实现良性发展。 公司未来将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处行业投资规模大和周期长的特点,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在建及拟建项目进程等因素,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进一步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为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未来将不断完善利润分配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全体股东要求和意愿、投资需求、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优先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2、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原则:公司在提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利润分配形式上,可采取现金、红股、转增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利润分配周期上,将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考虑中期分红等形式,不断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3、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确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切实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投资者的意见,经董事会充分论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原则:公司在筹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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