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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集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荀振英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78,838,4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6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8,838,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8,838,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78,838,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78,838,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178,838,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78,838,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18,094,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12年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八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分配如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两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农业银行广州北秀支行、广州银行越秀支行、招商银行广州高新支行各一亿元;剩余两亿元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授信银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当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178,838,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7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11:3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荀振英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2-018)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关闭深圳店的议案》。公司承租深圳市龙岗区宝能城市广场首层至三层开设深圳店,经营面积约2.6万平方米,2009年12月30日开业。由于开业以来深圳店经营状况不如预期,继续培育价值不大,同意公司关闭深圳店,终止租赁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关店具体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工作。关闭深圳店对公司今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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