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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2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2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高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山的简历附后。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5月12日上午9:00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1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高山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机电研究所、北京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金普斯北京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05年进入本公司,任研发中心项目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通信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兼金融支付事业部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5月12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5月12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审议议题: (一)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上还将由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六、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2年5月7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2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409,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建明 八、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九、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对表决权的方式没有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 ■ 注:表决意见在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打“√”。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止2012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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