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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2-01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2年4月1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012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内容详见201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2-02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和2012年1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一、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3月26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3.7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3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8,000,000股。 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的“第八条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股东大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授权,现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结合公司2011年度分配方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996×(1+1)=1,992(万份);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标的为1,992万股。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鸿路钢构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不低于1元/股。 2、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结合公司2011年度分配方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35.31-0.37=34.94元; 转增后的行权价格=34.94÷(1+1)=17.47元。 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1,992万份,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47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的方法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2012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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