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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4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批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15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第十九条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总数为601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49,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2.3%,其他股东持有10,6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7%。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02.5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原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按截止2002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4,308万股,发起人共5名,分别为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毛绍融、赵大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02.5万股,均为普通股。 2、同意将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上述修改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21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5年,并同意每三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3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4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批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15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第十九条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总数为601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49,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2.3%,其他股东持有10,6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7%。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02.5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原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按截止2002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4,308万股,发起人共5名,分别为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毛绍融、赵大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02.5万股,均为普通股。 2、同意将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上述修改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21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5年,并同意每三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3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 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博大公司”)提供总额为2,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69%,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5年,并同意每3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 杭氧博大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30日,注册地为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道(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院内),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迪。公司经营范围:用于食品级、工业级二氧化碳。截止2012年3月31日止, 杭氧博大公司总资产为1,470.19万元,负债为-0.07万元(其中应交税费科目为-0.09万元,原因是公司目前没有形成销售,应交进项税大于应交销项税。),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无盈利。 2、项目实施情况 杭氧博大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新设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实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详见2011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43),总投资3,600万元中除注册资本1,500万元外,其余资金需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由于该公司现处于建设期,缺乏融资能力,需要母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及债务清偿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过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129,34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9%,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8:30—8:50;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2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15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何干良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 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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