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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2-1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10:00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俊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199,676,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①议案一:《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199,676,0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②议案二:《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99,676,0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③议案三:《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99,676,0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④议案四:《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0,265,630.74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5,026,563.07元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225,239,067.67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94,986,826.39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605,99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5.5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分配利润333,297,195元,尚余461,689,631.39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同意票199,676,0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⑤议案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同意票199,676,0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⑥议案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关联采购的议案。201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总额为3,986,000万元。 同意票16,131,51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隆、张俊杰、乔海莉、胡兆振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关联销售的议案。201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总额为582,000万元。 同意票16,131,51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隆、张俊杰、乔海莉、胡兆振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关于提供劳务的议案。2012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总额为65,500万元。 同意票16,131,51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隆、张俊杰、乔海莉、胡兆振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⑦议案七:《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199,676,0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⑧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公司拟修改现金分红政策,即: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修改为: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同意票199,676,0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经与会股东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京宝 冯金山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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