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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74号)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秘书本着向公司负责、向董事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符合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74号)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董事刘沣先生因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已回避表决。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晓丹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2]7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季报内容、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74号)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符合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74号)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的履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度履职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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