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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钱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德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降低77%,系采购原材料支付应收票据所致; 2、短期借款较期初降低31%,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3、营业成本较期初增加34%,系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且本期人工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期初减少31%,系贷款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其内容为: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俊 2012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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