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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6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 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公司”)。 (2)资助方式及金额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 资助金额:人民币2400万元; 期限:自公司与长丰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4)偿还方式:经营收入、借款置换。 (5)其他股东的义务:长丰公司的另外两方股东同意以三方共有的长丰公司价值3067万元(净值)机器设备抵押给本公司。 (6)审议情况 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长丰公司的基本情况 长丰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由公司与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住友商事化工株式会社(以下统称“住友商事”)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75%、12.5%、12.5%。注册资本838万美元;注册地点:佛山市三水西南民营科技工业园南丰大道26号;法定代表人:李忠;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高档聚氯乙烯薄膜及其它塑料制品;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963万元,负债总额3312万元,2011年1-12月实现净利润-147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200万元,负债总额2461万元,2012年1-3月实现净利润107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与长丰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 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韩公司”)。 (2)资助方式及金额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 资助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期限:自公司与华韩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五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资金用途:技改项目建设; (4)偿还方式:经营收入、借款置换; (5)其他股东义务:华韩公司的另外四方股东同意以五方共有的华韩公司价值2421万元(净值)机器设备抵押给本公司。 (6)审议情况 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华韩公司的基本情况 华韩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由公司与韩国大煐凹版设备有限公司、韩国韩进P&C有限公司、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此三方股东以下统称“外方股东”)、佛山市诚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创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60%、15%、5%、5%、15%。注册资本210万美元;注册地点:佛山市轻工三路7号;法定代表人:蔡耀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卫生塑料薄膜及其系列产品;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275万元,负债总额10893万元,2011年1-12月实现净利润596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000万元,负债总额7535万元,2012年1-3月实现净利润112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与华韩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三、董事会意见 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经营状况预期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支持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保证其正常运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长丰公司、华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上述两家公司的日常结算及现金管理纳入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管理与监控中,因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资金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谢军、徐勇、朱义坤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长丰公司、华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运作。公司能够对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资金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 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为东盛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协议将在成都农商银行同意东盛公司的授信申请后签订。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为东盛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对象东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而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2年4月19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5932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盛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15日,由公司与香港冠山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75%、25%。注册资本1325.3万美元;注册地点:成都市现代工业港;法定代表人:牛卫平;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料新型包装系列薄膜及其深加工产品;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24499万元,负债总额14580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563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1320万元,负债总额11750万元,2012年1-3月实现净利润-340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盛公司拟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由本公司为东盛公司该笔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东盛公司将按本次授信全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正在与东盛公司的另一方股东冠山公司协商,由冠山公司按其持有的东盛公司25%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协议将在农商银行同意东盛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全额提供,对于本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担保风险大于本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但考虑到该公司是本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经营状况预期良好,资信状况良好,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为满足其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本次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432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16%,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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