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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5日发出,并于2012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2012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调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其中远期售汇不超8,000万美元;远期结汇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详见公司2012-009号公告)。 2、基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颁布的〔2012〕第4号公告中有关外汇政策的调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进行调整,由"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其中远期售汇不超8,000万美元;远期结汇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调整为"自2012年2月22日起12个月内远期售汇及远期结汇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30%左右,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占销售业务的25%左右,主要采用美元和少量的欧元、英镑等货币结算方式。2012年人民币依然是升值预期,美元汇率及欧元等货币波动较大,同时,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四、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英磅等,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五、拟投入资金的调整 基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颁布的〔2012〕第4号公告中有关外汇政策的调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同意对远期外汇交易额度进行调整,由"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其中远期售汇不超8,000万美元;远期结汇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调整为"自2012年2月22日起12个月内远期售汇及远期结汇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及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六、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海外销售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海外销售中心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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