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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23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到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同意对该事项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处理事项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计处理的调整是公司董事会与有关监管部门沟通后的结果,有利于推动公司再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次会计处理调整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为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处理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有关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认为: 本次会计处理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调整。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1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月26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1月27日,行权价格为64.89元,授予数量为378.9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150,243,900股的2.52%,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70人。 一、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原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1人因考核不合格被降为经理级,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对应的33.5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 调整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不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权数量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及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1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6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第一个行权期内(2012年4月23日其至2013年1月26日止)可行权共86.3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1年1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1月27日,行权价格为64.89元,授予数量为378.98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70人。 二、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授予条件及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5、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本次行权条件的满足情况 1、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274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9亿元,均高于授予日2011年1月27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34亿元和1.33亿元。 4、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9亿元,比2010年增长74.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9.59%。 5、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本次行权前,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被降级,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1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并办理33.58万份期权的注销手续。2011年度,符合考核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均考核通过,满足行权条件。 三、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如下: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行权价格:64.89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数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授期权总量的25%,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本次行权前,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被降级,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尚未行权期权33.58万份。 4、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第一次行权期可行权日为自本公告日起至本期期权有效期内止的任意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 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 六、 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61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权数量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及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九、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 十一、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数量为86.3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15024.39万股的0.057%,全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10.74万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三、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次可行权的86.35万份期权全部行权,其对应的公允价值为4,560.58万元,等待期为2011年1月27日-2012年1月26日,应在等待期内按直线法摊销,2011年已摊销4,180.53万元,2012年应摊销380.05万元。全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86.35万股,摊薄后扣除非经常损益的每股收益2.97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8.73%。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1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10万元与澳大利亚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Sanderson Group International Pty Ltd.)合资设立“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2年4月20日与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Sanderson Group International Pty Ltd.)(以下简称“新道信国际集团”或“乙方”或“SGI”)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拟共同投资人民币1400万,设立 “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道信东恺”),开展室内外装饰工程及设计、建筑咨询、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新道信东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10万,占注册资本的51%,新道信国际集团出资人民币490万,占注册资本的49%。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将通过融资的方式从中国境内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Sanderson Group International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昆士兰艾兰诺拉Ottelia Drive路18号,邮编4221(18 Ottelia Drive Elanora, QLD 4221, Australia) 注册资本:100,000澳元 法定代表人:Stephen Allan Sanderson 新道信国际集团主要业务为规划设计、概念设计、主题产品生产、项目管理及施工运营等。主要完成的项目包括新加坡环球影城、澳大利亚华纳兄弟影城、澳大利亚梦工厂、印度梦幻王国、澳大利亚福克斯影城等,在主题公园设计、建造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国际经验。 新道信国际集团的股东均为自然人,其中法定代表人Stephen Allan Sanderson先生持股47.8%,为其实际控制人。 新道信国际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英文名字为 “Sanderson Ori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728室 3、法定代表人:Stephen Allan Sanderson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及设计;建筑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四、对外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合资公司出资。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以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形式向合资公司出资。 2、董事会及管理机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两名。合资公司设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设计总监、项目管理总监及法务总监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并提请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责任体制由总经理确定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3、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其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或另一方由于违约一方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责任。 4、合同生效:自“有权批准本合同的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本合同日”开始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道信国际集团是有着二十多年设计建造经验的跨国集团公司,拥有国际化的专业设计管理团队及建筑实施等资源,能够提供包括总体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施工乃至运营咨询的全方位服务,设计建造了一大批大型知名的主题乐园类项目,并且已成功进入亚洲市场十多年。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引进国际化的项目管理理念及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大大提升公司在主题乐园设计施工领域的竞争实力。主题乐园类业务的开拓,丰富了公司的产品品类,进一步增强公司打造城市“复合景观”的资源和品牌优势,为城市提供更为高端、综合、前沿的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同时,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上海,有利于公司开拓华东、华南市场,优化公司业务的区域布局。 六、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合资公司已于2012年3月9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设立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2201203190009号,相关设立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2-01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冬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2011年年度报告》第九章。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49,734,859.6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1,179,487.3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117,948.74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91,492,335.31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0,553,873.94元。 经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提议, 2011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同时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24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50,243,9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0,487,800股。 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1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的6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收到股东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后认为:本次会计处理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调整。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关于收到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2011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其鉴证报告、核查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20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5月18日上午10:30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3、召开时间:2012年5月18日上午10点30分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4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14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3、 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4、 审议《2011年财务报告》; 5、 审计《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 审议《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8、 审议《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蒋力、苏雪痕、江锡如、刘凯湘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2年5月16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5月16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证券发展部 四、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建军、唐海军 2、联系电话:010-52286666 3、 联系传真:010-52288062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五、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2年5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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