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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363,44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89号)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万股,并于201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04,860万股,除网上发行的11,200万股已于2011年4月28日上市交易外,其余93,66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该等股份中,网下发行的2,800万股已于2011年8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0,860万股(以下简称“剩余限售股”)。

  经于2011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4,8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即每股转增1.5股,剩余限售股转增完成后变更为227,15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庞庆华、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19名自然人、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诚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盛诚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淑平、尤晓军、庞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盛诚企业股份,也不由盛诚企业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特”)、北京联合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李金勇、武成、贺静云、孙志新、赵成满、杨晓光、蒿杨、李新民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贾乐平、李印广、张晓朋、冯建、陈希光、安顺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盛诚企业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盛诚企业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前述承诺,英维特所持有的公司249,865,000股股份和联合信所持有的公司113,575,000股股份将于2012年5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以下简称“本次限售股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363,44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6%。本次限售股流通完成后,公司限售股的变化情况如下:

  ■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流通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保荐人经核查认为:

  1、本次限售股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英维特和联合信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4、本次限售股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同意庞大集团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限售股份上市申请书;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于2012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上午10时在北京中冀斯巴鲁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13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祝允林先生因国外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唐欣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 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任期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2012年度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及信用证、保理等金融债务的授信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有效期自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240亿元。同意公司于201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前述担保的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因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2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前述担保的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2年度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委托关联方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委托关联方代理进口业务代理费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委托关联方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代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2.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由关联方提供改装汽车服务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公司2011年度实际发生改装汽车业务总额为304,668,037元,超过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改装汽车服务业务总额上限3亿元,确认公司2011年度由关联方提供改装汽车服务业务总额增加4,668,037元。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李金勇、孙志新、武成、赵成满和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9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 审议并通过《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对公司与冀东物贸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酒店住宿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产品和/或服务进行约定。同意2012年公司与冀东物贸相互提供产品和/或服务总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李金勇、孙志新、武成、赵成满和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9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公告》。

  十、 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至九项议案,《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1030家,控股子公司为9家。

  ●拟担保金额: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24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6,016,963,782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877,963,782元,占比为99.13%;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9,000,000元,占比为0.87%。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170,752,154元。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释义

  1、 “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期间”指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3、 “本次担保”指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24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

  4、 “元”指人民币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资金融资需求,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24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1030家,控股子公司为9家。9家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请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保期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担保,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需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原因为:(1)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进行多种品牌轿车的销售需分别设立独立法人,而无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2)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子公司在采购用作销售的车辆及配件时,需预先支付全额货款,因此对金融机构借款和票据的需求较大,而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被担保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故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9,170,752,154元,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以消费信贷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车的客户。

  ●拟担保金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担保期间内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20亿元。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25,737,099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前述对外担保的累计余额为5,685,894,770元。

  ●公司对外担保的不良垫款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为0.0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释义

  1、 “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期间”指自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3、 “本次担保”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

  4、 “元”指人民币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协助购车客户融资,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以消费信贷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车的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实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类型担保,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汽车销售业务、消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建立了由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风险化解三大部分组成的六级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控制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关于公司消费信贷业务的业务模式和风险防控,请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四·(三)·3·(4)消费信贷担保)。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购车客户的担保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前述对外担保的累计余额为5,685,894,770元。截至2011年末、2010年末及2009年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分别为0.04%、0.07%、0.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并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

  ●庞庆华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为冀东物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释义

  1、 “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冀东物贸” 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享有其100%表决权。

  3、 “唐山盛诚”指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4、 “18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87%的股份。

  5、 “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指北京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和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

  6、 “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指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7、 “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的交易和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交易。

  8、 “元”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以及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及代理进口业务。

  由于本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四部分所述),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2011年度发生额和2012年度预计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介绍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唐山盛诚委托其以自己意志代为行使的20.93%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2.79%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

  冀东物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注册资本45,800万元。冀东物贸主要经营汽车改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其下属设立有汽车改装子公司、进出口子公司和房地产子公司。

  1、 冀东物贸下属汽车改装公司

  北京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和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在北京、唐山、邯郸、铁岭、锡林浩特、乌海和安徽六安从事汽车改装业务。秦皇岛市抚宁县京岛汽车改装厂为由冀东物贸所租赁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秦皇岛抚宁地区从事汽车改装业务。

  2、 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履约能力

  截至2011年06月30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4,477万元,净资产为148,359万元(合并报表),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根据本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分别签订的《汽车改装服务合同》,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将根据该等合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汽车改装服务,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公司的收费标准确定,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二)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分别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口某些汽车的整车和/或其零配件、代理开立信用证及办理产品的报关和清关手续等,并收取业务代理费,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在商用车销售业务中,部分商用车生产商只生产商用车的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其产品不包括车厢、挂车等载运部分,需由经销商采购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根据商用车购买者的要求,先将拟销售的商用车车头或底盘送往具备相关改装资质的改装厂进行改装,为适应不同运输需要相应加装上述载运部分,形成整车后再销售给客户。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靠近本公司经销网点,可更及时、便捷地提供改装汽车服务,有利于本公司保证在销售旺季及时供货,有利于控制改装成本,有利于本公司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2011年度本公司在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的改装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45%。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随着本公司进口品牌汽车业务(例如阿斯顿马丁、巴博斯等汽车品牌业务)的快速发展,本公司的银行信用证授信额度难以完全满足进口品牌汽车的需要,因此需由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部分进口品牌汽车的信用证。2011年度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未因上述代开信用证服务收取任何费用。2011年度本公司在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的代理开证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1.15%。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秉京先生和唐欣女士认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7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商品服务合同》,约定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2012年度该等关联交易金额之和不超过3亿元。

  ●庞庆华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释义

  1、 “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冀东物贸”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先生享有其100%表决权。

  3、 “唐山盛诚”指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4、 “18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87%的股份。

  5、 “本次交易”指根据本公司拟与冀东物贸签署的《商品服务合同》中约定进行的下述交易: (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

  6、 “元”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商品服务合同》,约定双方进行下述交易:(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上述《商品服务合同》有效期3年。

  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冀东物贸

  冀东物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注册资本45,800万元。冀东物贸主要经营业务为汽车改装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房地产业务和酒店业务。

  截至2011年06月30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4,477万元,净资产为148,359万元(合并报表),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唐山盛诚委托其以自己意志代为行使的20.93%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2.79%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的《商品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

  (2)交易标的:(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

  (3)定价原则和标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4)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合同一方向对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如双方未明确约定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则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既无国家规定标准也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市场的一般标准执行。

  (5)合同生效时间: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6)合同期限及额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于每一年度,《商品服务合同》所述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之和均不超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所批准的金额。于2012年度,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为规范双方交易行为,保证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本公司拟与冀东物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对各自主营业务领域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秉京先生和唐欣女士认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1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开时间: 2012年5月21日上午9: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会议拟审议以下十一项议案:

  1、 审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因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1、 审议《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议案》

  以上第8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0项和第11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其他8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4月12日和2012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2012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件;e、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2年5月21日上午9:00前入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303

  邮政编码: 100176

  联系电话: 010-59767090

  传 真: 010-59767091

  联 系 人: 刘世博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

  ■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贾乐平先生于2012年4月18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在北京中冀斯巴鲁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乐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 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 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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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