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克彩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宝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付账款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483,841,603元,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56.8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偿还汽车生厂商的应付款金额增加所致。 (2)应交税费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227,372,693元,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31.78%,主要是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085,241,247元,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37.08%,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4)应付债券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2,183,043,896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2,183,043,896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490,642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加171.05%,主要是由于本期位于蒙古国的子公司其记账货币图格里克相对人民币汇率较2011年贬值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5,019,601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52.60%,主要是由于本期需要交纳营业税金的融资租赁销售中手续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较2011年同期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81,561,677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30.88%,主要是由于本期发生的折旧摊销和租赁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76,857,104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4180.33%,主要原因是由于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的汇兑收益减少及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和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419,428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19,428元,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合营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5,076,938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89.59%,主要是由于本期罚款和滞纳金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增加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3,331,059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126.40%,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985,275,748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64.77%,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的费用增加及其他应收款占用增加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75,954,309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59.38%,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 (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4,080,879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92.85%,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平均余额的增加所致。 (5)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69,811,112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人民币69,811,112元,主要原因为本期投资支付现金的发生所致。 (6)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支付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53,187,616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188.31%,主要原因为本期非同一控制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超过被收购子公司于收购日拥有的现金所致。 (7)减少使用受限制和定期存款所收到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082,175,788元,较2011年同期减少52.35%,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和定期存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8)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221,506,334元,较2011年同期减少71.9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银行借款金额的减少所致。 (9)发行公司债券所收到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167,000,000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167,00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1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632,932,618元,较2011年同期减少56.11%,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1)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336,725元,较2011年同期减少102.31%,主要原因为本期美元和日元汇率变动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发行2011年度公司债券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16号)批准,公司于2012年3月完成2011年度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发行固定利率五年期品种公司债22亿元,票面利率为8.5%,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3.2.2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16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将有关该次发行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前述议案。目前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还在筹备中,尚待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承诺内容: (1)公司股东庞庆华、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18名自然人股东(即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庞庆华先生和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上述各方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关联方)期间,本人/本公司不会,并保证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如果庞庆华先生、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获得或发现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其已经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将该业务机会向公司通报而公司放弃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2)第三方首先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出要约,经过充分商讨后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计划投资或从事或参与该项业务计划,并向庞庆华先生和/或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和/或18名自然人股东和/或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做出书面确认,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 (4)庞庆华先生及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本公司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3.3.2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在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红的金额应不少于该年度所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的1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012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2,1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78,645,000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庞庆华 2012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