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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2-022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2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2012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和浙江证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于2012月4月23日收到独立董事蒋文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文军先生因担任浙江省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规范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在外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人事〔2012〕1号)规定,特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周应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 公司已根据《独立董事备案方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2083000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在2012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将第三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及2012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周应苗简历 周应苗,男,汉族,1962年9月20日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2年8月-1993年10月,绍兴市财税干校财会教研室主任、校长助理;1993年11月-1997年12月,绍兴越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8年1月-1999年12月,绍兴市第一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1月-2000年12月,绍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绍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同时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2-024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月4月23日收到独立董事蒋文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文军先生因担任浙江省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规范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在外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人事〔2012〕1号)规定,特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2人,蒋文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蒋文军先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蒋文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公司及董事会对蒋文军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周应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周应苗简历 周应苗,男,汉族,1962年9月20日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2年8月-1993年10月,绍兴市财税干校财会教研室主任、校长助理;1993年11月-1997年12月,绍兴越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8年1月-1999年12月,绍兴市第一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1月-2000年12月,绍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绍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同时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2年4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拟定于2012年5月10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5月10日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2年5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4日8:00-12:00,13:00至16:30。 2、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区,联系电话:0575-84313688,传真:0575-84318666,邮编:312031,联系人:吴琼瑛、吕敏芳。 四、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 注: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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