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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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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86版)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

  ■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8号文件批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成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559.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441.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6-005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确认。

  (二)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0年11月先后与中国农业银行市北第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沙子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香港东路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部分募投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上述各银行,每份存单均有独立的存单号,不再一一列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1、公司将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智能节能电缆及附件产品成套生产项目拟建设的两条超高压生产线中的一条的实施地点变更至焦作分公司。

  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智能节能电缆及附件产品成套生产项目中的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智能节能电缆的原定实施地点为公司青岛本部现有厂区内,改造现有厂房进行。现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拟将焦作分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逐步提升焦作分公司产能在公司整体的占比,形成覆盖我国华北和北方地区的生产基地,因此,公司拟将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智能节能电缆及附件产品成套生产项目拟建设的两条超高压生产线中的一条,变更至焦作分公司进行建设。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保存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汉缆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2、公司将年产1,500km海洋系列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中的一部分,由汉缆股份青岛本部厂区内变更至青岛即墨市全资子公司。

  汉缆股份于2008年11月19日在青岛即墨市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青岛女岛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岛海缆”),女岛海缆地处沿海,目前新厂区的基建工作已完成。由于海洋系列电缆的使用地为海底或近海海岛,需要大长度连续生产直接从生产车间引至安装地,因此将其生产基地放在沿海,在节省运输费用和提升产品质量上,均有较大优势。因此,公司拟将原先全部在青岛本部厂区建设的该项目,除导体生产等核心工序仍在本部进行外,其余后续工序均移至女岛海缆。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存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汉缆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计划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7,441.00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66,441.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除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未对超募资金的用途作出其他相关决议。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三(四)、(五)”。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0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即2010年12月27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将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1年6月9日,公司已将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于2011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从超募资金账户使用46,000万元,从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智能节能电缆及附件产品成套生产建设项目账户使用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1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从超募资金账户使用46,000万元,从闲置募集资金账户使用2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已经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11年12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500 万元人民币。(原因说明详见“七”)

  (五)利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使用20,000.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智能节能电缆及附件产品成套生产建设项目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

  (2)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差异说明

  ①部分进口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与原预算价格相差较大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于2008年并于2009年上半年进行了修改,而部分进口设备实际在2010年进口,因技术进步、市场竞争激烈、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原因导致进口价格下降,以及增值税改革固定资产采购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部分进口设备的实际价格与原预算价格相差较大。例如TROESTER 500kV VCV立式生产线原预算采购价格为2,601.1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仅为1,341.98万元;Maillefer 500kV VCV立式生产线原预算采购价格为2,601.1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104.71万元。

  经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备投资明细表和公司提供的设备实际采购明细表,因部分进口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下降节约设备购置资金共4,272.84万元。

  ②部分原拟进口设备改用国产设备节约了部分资金

  随着国内电缆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进步,一些原本需要进口的设备国内生产厂商也可以进行生产,且相关性能指标能够满足公司需求或经公司改造后能够满足需求,为节约资金,公司采购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例如原拟从德国进口的LDPE净化处理装置预算采购价格为1,000.40万元,公司实际使用吴江市华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仅为89.01万元。

  经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备投资明细表和公司提供的设备实际采购明细表,因部分进口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下降节约设备购置资金共4,350.81万元。

  ③因公司对生产场地进行统筹规划及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部分原有设备可以满足新增产能要求,部分原拟购置设备未再购置,共节约资金5,731.01万元。

  ④基本预备费等支出9,993.90万元未实际发生。

  2、年产1,500km海洋系列电缆建设项目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

  (2)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差异说明

  ①因部分进口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与原预算价格相比下降,节约设备购置资金共2,805.23万元。

  ②因公司对生产场地进行统筹规划及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部分原有设备可以满足新增产能要求,部分原拟购置设备未再购置,共节约资金473.06万元。

  ③基本预备费等支出2,028.40万元未实际发生。

  ④铺底流动资金尚有1,659.00万元未投入使用。

  3、年产22,500t特种导线建设项目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

  (2)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差异说明

  ①因公司的修武分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焦作万方相邻较近,为利用焦作万方提供的铝水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于2010年起在修武分公司建设新厂房拟用于部分特种导线生产。因可以直接利用铝水作为原材料,节省了将熔炼铝锭等生产环节,可以直接将铝水在模具中冷却进行连铸连轧,原计划投入的连续时效炉、熔铝炉、倾动式保温炉等高价设备均不需要再投入,大量节省了相关设备投入。因修武分公司具备生产特种导线的便利条件,公司本部对该项目的投资需求大幅减少。公司对生产场地进行统筹规划及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部分原有设备可以满足新增产能要求,部分原拟购置设备未再购置,共节约资金4,850.82万元。

  ②基本预备费等支出7,849.84万元未实际支出。

  ③铺底流动资金尚有1,668.00万元未投入使用。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1年12月9号误操作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青岛沙子口支行”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香港中路支行”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累计为70,500万元,超出公司公告金额500万元。公司于2012年1月13号发现此笔错误后及时将误转出的5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青岛沙子口支行”中。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1、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智能节能电缆及附件产品成套生产建设项目累计使用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3,000万元。

  2、年产1,500km海洋系列电缆建设项目累计使用项目铺底流动资金2,341万元。

  3、年产22,500t特种导线建设项目累计使用项目铺底流动资金3,832万元。

  4、招股说明书未承诺各项目建设期内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1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华凯、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财务总监曲庶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正庄先生及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2004年以土地使用权对青岛俊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新置业”)进行投资,公司计提并缴纳了土地增值税12,584,752.01元和营业税及附加1,646,212.25元,并将上述税金计入了投资成本。公司于2008年对上述投资对外进行了转让,但公司一直与俊新置业就此笔税款的承担问题进行商谈。2011年度,公司与俊新置业谈定此笔税金由俊新置业承担,公司已经缴纳的税金退回公司。

  公司于2008年对外转让俊新置业的股权时未对应享有的俊新置业累积未分配利润予以明确约定,在对俊新置业的股权进行处置后,公司一直与俊新置业就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归属问题进行商谈。2011年度,公司与俊新置业谈定股权转让前应享有的俊新置业未分配利润归公司所有,并于2011年度收到俊新置业分红款12,560,145.00元。

  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为:调增了2010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22,190,818.16元,调增盈余公积2,465,646.46元,调增应交所得税2,134,644.64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及合规性

  在公司2008年度对俊新置业股权进行处置时,无法预料到将来可以收到相关款项,也无法预料可以收到的金额,因此公司2008年对处置俊新置业股权事宜进行会计处理时,未确认相关收益的会计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但是,经过谈判后公司收到了相关款项,相关款项虽然于2011年度收到,但其与2008年度公司转让俊新置业股权密切相关,应属于处置股权事项的延续,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公司于2011年度对上述事项作为2008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会计差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201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二)对2010年度合并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本年年初余额:

  ■

  本年年末余额:

  ■

  (三)对2010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四)对2010年度母公司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本年年初余额:

  ■

  本年年末余额:

  ■

  (五)对2010年度财务指标的影响:

  ■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更正后2010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更正后2010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详见巨潮资讯网2011年度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

  (六)对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公司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调增了2008年度的投资收益和所得税费用;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增了公司2008年末、2009年末和2010年末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应交所得税金额。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于2011年度对上述事项作为2008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是恰当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认为: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2年4月23日,汉缆股份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根据有关要求就此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核查。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汉缆股份于2008年度对俊新置业股权进行处置时,是无法预计到将来可以收到相关款项及金额,汉缆股份在2008年对处置俊新置业股权事宜进行会计处理时,未确认相关收益是合理的,经过谈判后汉缆股份收到了相关款项,相关款项虽于2011年度收到,但其与2008年度汉缆股份转让俊新置业股权密切相关,应属于处置股权事项的延续,从谨慎性角度考虑,汉缆股份于2011年度对上述事项作为2008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是恰当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有关程序,有利于客观、公允反映汉缆股份的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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