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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2-01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2-01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1,512,606,930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01,892,322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0,189,232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171,694,174元,扣减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1,141,702,209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931,695,055元。经董事局研究,提出以下分配预案: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分红801,194,533元,余额130,500,522元予以结转并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核销2011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167,545元人民币,已计提坏账准备167,545元人民币,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67,545元人民币。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7、审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11年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220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局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0、同意将李常青先生、程雁女士、孟林明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及林长平先生(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已离任)的《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100%子公司MEADLAND LIMITED向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增资16,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万达”)注册成立于1994年7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100400014471。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工业技术玻璃(包括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幕墙玻璃及装饰材料等);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注册资本为37,514.954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28,136.215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MEADLAND LIMITED出资6,262.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6.69%;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3,116.238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31%。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0860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福建万达资产总额为130,695.153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5,578.51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65,116.6435万元人民币,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744.798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8,146.6846万元人民币。
根据福建万达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与MEADLAND LIMITED、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万达增资16,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本公司缴纳出资12,000.0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资额的75%;外方MEADLAND LIMITED缴纳出资2,670.4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资额的16.69%;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缴纳出资1,329.6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资额的8.31%。本次增资后,福建万达的注册资本由37,514.954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3,514.9540万元人民币,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福建万达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人民币将由本公司、MEADLAND LIMITED、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三方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人民币现金或等值外币)分期缴纳。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直接、间接持股100%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间接持股100%子公司MEADLAND LIMITED向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增资2,500万美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福耀”)注册成立于2006年6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粤穗总字第009181号。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生产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销售本公司产品。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中方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出资3,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MEADLAND LIMITED出资1,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0878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广州福耀资产总额为 92,684.600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6,659.2629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56,025.3379万元人民币,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032.8903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16,034.4145万元人民币。
根据广州福耀扩大生产规模对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与MEADLAND LIMITED共同向广州福耀增资2,500万美元,其中:中方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1,875万美元,占本次增资额的75%;外方MEADLAND LIMITED缴纳出资625万美元,占本次增资额的25%。本次增资后,广州福耀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美元增加至7,500万美元,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广州福耀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将由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MEADLAND LIMITED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人民币现金或等值外币)分期缴纳。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向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注册成立于2003年4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10182480。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加工轿车夹层玻璃、轿车钢化玻璃;销售自产产品。注册资本为3,52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2,6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8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086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北京福通资产总额为94,268.604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1,017.5203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43,251.0846万元人民币,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735.757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3,941.1866万元人民币。
根据北京福通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北京福通增资2,00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缴纳出资1,50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额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缴纳出资50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额的25%。本次增资后,北京福通的注册资本由3,520万美元增加至5,520万美元,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北京福通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将由本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人民币现金或等值外币)分期缴纳。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向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美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双辽”)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20300400004028。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注册资本为4,002.8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3,002.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00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0870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福耀双辽资产总额为58,402.422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4,399.5467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34,002.8754万元人民币,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86.572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417.5468万元人民币。
根据福耀双辽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福耀双辽增资1,00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缴纳出资75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额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缴纳出资25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额的25%。本次增资后,福耀双辽的注册资本由4,002.80万美元增加至5,002.80万美元,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福耀双辽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将由本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人民币现金或等值外币)分期缴纳。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向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增资80万美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耐王包装”)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100400002900。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为: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包装装潢印刷品。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2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外方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091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资产总额为8,494.2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803.38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5,690.83万元人民币,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74.63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78.40万元人民币。
根据特耐王包装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与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特耐王包装增资8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缴纳出资39.2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额的49%;外方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出资40.8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额的51%。本次增资后,特耐王包装的注册资本由600万美元增加至680万美元,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特耐王包装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80万美元将由本公司与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人民币现金或等值外币)分期缴纳。
本公司与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与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特耐王包装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间接持股100%子公司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之直接、间接持股100%子公司福耀集团上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客车”)注册成立于2007年3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400505081 (嘉定)。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玻璃,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0881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海客车资产总额为45,199.387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6,626.5998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28,572.7877万元人民币,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649.349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7,505.9672万元人民币。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饰件”)注册成立于2007年11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400549759(市局)。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配套玻璃总成用零部件(工程塑料与合金混合件)及特种玻璃,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2,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2)第2086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海饰件资产总额为20,538.695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4.435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20,474.2607万元人民币,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3.487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46.5378万元人民币。
(下转D158版)
本版导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 2012-04-25 |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2-04-25 |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 201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