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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2-01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在公司松岗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另外,董事廖蓓君女士因公务授权委托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董事莊贤裕先生因个人原因授权委托董事姜绍刚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报告2011年度述职报告》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

  公司独立董事甘兆胜先生、梅月欣女士、甘勇明先生、陈大路先生分别向董事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并将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36,109.65万元,与2010年度133,281.22万元相比,增长2.12%,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6.88万元,与2010年度4,322.43万元相比,下降60.51%。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显著变化。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2010年增加了21,547.35万元,增长18.07%,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25%,每股净资产为1.99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股审字[2012]0125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1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5,211,399.7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按当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3,521,139.98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1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7,529,346.15元。

  2、2011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6,800,000.00元,剩余利润100,729,346.15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

  该利润分配方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5、审议《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提交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2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2011年内公司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201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求建立、完善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置组织严谨适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基本完整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和监督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大监控制和指导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化和决策的科学化,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保障了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此事项的关联董事廖学金、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姜绍刚五名回避后可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六名,并已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201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1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劳严格依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能力薪资制度管理办法》执行,制度的制定兼具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定位符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2011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1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合理。

  201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于2011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11、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资讯网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全文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为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2012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亿捌仟贰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动用该授信额度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人民币捌仟万元,并动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之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同意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动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之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同意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参仟贰佰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进口授信,动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之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同意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7、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同意公司与华一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人民币贰仟万元,并动用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9、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公司房地产(深房地字第5000154645、5000154646、5000154651、5000154647、5000154649、5000154644、5000154661、5000154662、5000154653、5000154658、5000154655、5000154642、5000154682、5000154681、5000154678、5000154677号房)提供抵押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百万元),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于该笔授权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10、同意公司与廣發銀行签订《总授信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动用该总授信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上列个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项议案将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15、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00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2年5月23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05月17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报告2011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审议《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列1、2项,4~12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4月25日

  刊登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2年0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05月17日、21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5月21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 周小容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龙发路65号

  邮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2年05月23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报告2011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审议《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6、审议《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审议《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8、审议《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9、审议《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审议《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2-01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为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就2012年度拟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关联交易计划,编制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请公司201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廖学金、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姜绍刚五名回避后可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六名,并已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信隆”)成立于1976年2月26日,公司注册地:新竹县湖口乡新竹工业区光复北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廖学金先生。主要从事台湾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少量自行车座垫管、立管和车把手的生产经营,股本为新台币10,000万元,折人民币约2,085.00万元。台湾信隆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6,694.48万元,净资产为7,375.82万元,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1,123.90万元,净利润为339.28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廖学金先生通过WISE CENTURY GROUP LIMITED持有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香港利田55.9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台湾信隆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先生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台湾信隆同受实际控制人廖学金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台湾信隆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预计2012年公司与台湾信隆的日常关联采购总额不超过900万元;

  (2)预计2012年公司与台湾信隆的日常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预计2012年台湾信隆为本公司代收货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600万元。

  (4)预计2012年台湾信隆为本公司代付货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台湾信隆委托采购原材料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合同》中所约定的定价原则予以确定,在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外加2%(台湾信隆不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或6%(台湾信隆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的服务费。上述关联采购协议通过了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实际交易中得到执行。

  2、公司向台湾信隆销售产品的价格均按产品销售时市场价格执行。以上定价依据均在公司与台湾信隆签订的《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合同》中予以确定,上述关联销售协议通过了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实际交易中得到执行。

  3、台湾信隆替公司向部分台湾地区的客户代收货款和向台湾地区的供应商代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持续情况、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向台湾信隆采购原材料

  公司向台湾信隆采购原材料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本公司有向台湾地区进行采购的需求,因为大陆地区供应商在部分原材料数量、规格和品质方面无法满足本公司生产所需的要求。其次,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而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品种繁多,单一材料需求规模不大,且供应商较为分散,同时部分供应商亦无进出口经营权,因此公司通过台湾信隆统一采购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不但可以提高采购效率,而且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该项关联采购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2)向台湾信隆销售产品

  台湾地区的自行车整车装配厂对自行车零配件产品需求品种较多,且一般采用JIT(及时供货)的方式采购。由于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而台湾信隆具有保税仓库的资格,因此公司通过台湾信隆将产品销售给当地的整车厂,既可免除客户的进口税,降低客户的进口成本,又能分批少量及时供货,满足客户需求。该项关联销售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3)台湾信隆代收、代付货款的原因

  ①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②台湾地区客户交易习惯以新台币报价。

  ③台湾地区客户的付款习惯是以支票支付货款,目前一般客户的交易条件为月结90天,客户以支票方式先支付给台湾信隆,台湾信隆将支票轧进银行,兑现后再转汇本公司,此方式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种保障。

  ④本公司请台湾信隆向台湾地区的供应商代购的配件,也由台湾信隆代为先行以支票支付给供应商。

  上述代收、代付相抵后,台湾信隆及时将余额货款全额转汇给本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疑虑。本公司目前外汇核销90%以上属于全额核销,本公司在财务上完全独立。除台湾地区的部分客户外,其他客户均直接汇款至本公司深圳地区的银行。该项关联代收、代付款项的交易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2.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关联采购:当台湾信隆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无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时,本公司向台湾信隆按其采购价格外加2%支付货款(2%的费用包含办公所需的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和房屋租金等)。当台湾信隆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时,本公司向台湾信隆按其采购价格外加6%支付货款。据本公司统计,台湾信隆在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时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占向其采购的原材料成本4~5%的水平,可见关联采购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

  (2)关联销售:公司与台湾信隆2011年度关联销售产品价格与第三方销售价格比较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表显示本公司销售给台湾信隆产品价格与销售给第三方基本保持一致, 可见关联销售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2011年度公司将一贯遵守公平市场原则对关联销售产品进行定价。

  公司通过向台湾信隆采购部分原材料和销售相关产品,并由台湾信隆代收、代付部分台湾地区的客户和供应商货款,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发展台湾线的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况。

  3.公司上述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占同类交易额的比例较小, 2011年度向台湾信隆的关联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06%,向台湾信隆的关联销售占总销售金额的5.82%。台湾信隆替本公司的代收、代付款项仅占2011年度收款总额的1.08%和年度付款总额的1.37%。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27.06%,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事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1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依据审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并依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01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廖学金先生、总经理廖学湖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丽秋女士、财务总监邱东华先生、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2-01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04月23日13:00-14:00在公司松岗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监事会报告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报告》如实反映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独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36,109.65万元,与2010年度133,281.22万元相比,增长2.12%,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6.88万元,与2010年度4,322.43万元相比,下降60.51%。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显著变化。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2010年增加了21,547.35万元,增长18.07%,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25%,每股净资产为1.99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股审字[2012]0125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1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5,211,399.7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按当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3,521,139.98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1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7,529,346.15元。

  2、2011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6,800,000.00元,剩余利润100,729,346.15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本预案须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

  该利润分配方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4、审议《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提交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 《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2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监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5、审议《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经检查报告期内有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管理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11 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将刊登于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2011年度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2011年度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于2011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9、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巨潮网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0、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3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同意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 2012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亿捌仟贰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人民币捌仟万元,并动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之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同意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动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之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同意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参仟贰佰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进口授信,动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之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三仟万元,并动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同意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人民币三仟万元,并动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三仟万元,并动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7、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三仟万元,并动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同意公司与华一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人民币贰仟万元,并动用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9、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公司房地产(深房地字第5000154645、5000154646、5000154651、5000154647、5000154649、5000154644、5000154661、5000154662、5000154653、5000154658、5000154655、5000154642、5000154682、5000154681、5000154678、5000154677号房)提供抵押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百万元),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于该笔授权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10、同意公司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与广发银行签订《总授信借款合同》人民币三仟万元,并动用该总授信借款合同项下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档。

  本项议案将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00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拟对公司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由于随着收入的增长导致应收账款随之增长以及部分应收款项账龄的变化,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坏账准备126.80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因客户取消订单等原因导致公司部分存货积压,形成呆滞品,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71万元;因报告期内处置部分积压的存货,核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5.59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处置部分因老化及生产技术进步淘汰的闲置设备,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50万元。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镒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低于预期,且持续亏损,鉴于上述减值迹象的发生,公司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对深圳信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按照账面净资产中公司所占有的份额与账面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40.59万元;对镒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按照2011年4月14日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072C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结合2011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估计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100万元,按照估计的净资产中公司所占有的份额与账面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775.20万元。合并本期母公司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815.79万元,此项减值损失将减少2011年母公司净利润611.84万元,对2011年合并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减值准备的计提,共计减少2011年母公司净利润671.30万元,减少2011年合并净利润174.38万元,减少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26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00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0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12月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深鹏所验字[2006]12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上募集资金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分别已使用2,677万元、4,360万元、3,483万元和10,996万元,本年度使用 599 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22,115万元,按此计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应为-795万元。公司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实际余额为278万元,比应有余额多1,073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累计产生利息收入1,07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均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必须报董事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07年8月22日以前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41028900040023458号专用账户。

  2、2007年8月22日起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41028900040023458号及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11002898360104号两个专用账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成立第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根据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和2010年7月5日将用于原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41028900040023458号专用账户转存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静海支行12001740800052511170号专用账户。

  4、公司利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设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0年度执行完毕,公司已于2010年4月29日办理了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11002898360104号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5、公司利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天津信隆一期项目已于本年度执行完毕,并于2011年11月3日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12001740800052511170专用账户销户手续。

  6、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公司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市与中国农业银行龙华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于同年8月17日与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08年12月3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龙华支行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

  2010年5月25日,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静海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及银行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作业情形良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原承诺投入13,608万元。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拟建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罗工业园,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运动健身康复器材产品以及用于满足自行车零配件和运动器材生产所需碳纤复核材料组件。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见本报告三、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部分变更后投入的新募集资投资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本公司在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与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一期的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24%,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76%。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行车零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保健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表面处理加工。厂房工程已于2011年7月投入使用,经过3个月的试生产期,2011年10月正式投入生产,2011年达到平均产能的40%,2014年预计达到平均产能的100%,预计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约32000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因

  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由于地价大幅上涨使土地成本大幅提升,以及受金融风暴影响,全球运动器材的主要市场——美国需求量萎缩等原因,导致公司面临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公司认为,运动器材市场的前景短期内不容乐观,考虑到自行车零配件行业前景持续看好,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决定将原计划用于“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的10,000万元资金转投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议案已于2010 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披露情况

  2010年3月9 日公司通过《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就募集资金变更事项披露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05)、《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7)及《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09)三个文件。2010年3月25日公司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了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审议结果《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10)。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度本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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