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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4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2-015号公告。 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宏辉房地产所属的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的资金配套能力,同意公司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由中原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人民币1.3亿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14%。 作为本次信托贷款的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隆丰置业将所持有的167.98亩土地使用权(咸国用(2011)第160号)抵押给中原信托;土地抵押采用阶段性抵押,可随公司发展对抵押物进行置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贷款向中原信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支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宏辉房地产所属的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拟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由中原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人民币1.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信托贷款”)。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中原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人民币1.3亿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14%。 作为本次信托贷款的条件: 1、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隆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丰置业”)将所持有的167.98亩土地使用权(咸国用(2011)第160号)抵押给中原信托;土地抵押采用阶段性抵押,可随公司发展对抵押物进行置换。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贷款向中原信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中原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信托贷款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壹拾贰亿贰佰万圆整 (四)法定代表人:黄曰珉 (五)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7日 (六)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 (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八)股权结构: ■ 中原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信托贷款合同 1、协议方:公司、中原信托; 2、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3亿元; 3、期限:贷款期限为12个月; 4、年利率:14%; 5、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相关抵押合同 1、协议方:公司、隆丰置业、中原信托; 2、主要内容:作为本次信托贷款的条件,公司子公司隆丰置业将所持有的167.98亩土地抵押给中原信托,抵押物情况如下: ■ 3、期限: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主债务偿还之日止;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保证金、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等。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的配套资金,有利于推进公司所属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信托贷款合同; (三)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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