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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于2012年4月23日在公司银川分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委托1人(董事任育杰先生因出差未能参会,委托董事长何怀兴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补充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设备制造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风电设备制造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3年,利率为人民银行1至3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租赁保证金为15%,租赁手续费为4.5%。 公司董事会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重点关注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收购商都县科智华远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风电建设和风电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收购北京恒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商都县科智华远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合作内蒙古商都县长胜梁49.5MW风电项目,收购价格不高于2,850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准。 在上述项目推进过程中,以法律、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为依据,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项目风险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该项目稳妥有序推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与北京恒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内蒙古商都县长胜梁一期49.5MW风电项目的框架协议》并于2012年4月14日披露。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五届九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补充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设备制造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风电设备制造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9.11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风电设备制造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育杰。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组装和生产风力发电机组、相关产品和部件,包括销售自产和组装产品;在风力发电机组应用领域进行组装、工程设计、土建和安装活动;售后服务和提供与风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有关的咨询服务。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66,748万元,净资产10,325万元,实现净利润1,145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795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41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依据有关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总额,风电设备制造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补充全资子公司风电设备制造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风电设备制造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22,366.94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68.88%,系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互保以及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3年,利率为人民银行1至3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租赁保证金为15%,租赁手续费为4.5%。相关协议已签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766.26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建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11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九)经济咨询。 金融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丝网印刷机、太阳能电池片数片机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所在地:宁夏银川市 (五)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19,828,023.76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3年(36个月); (二)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三)租赁标的物: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账面净值19,828,023.76元; (四)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255万元(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起租日前一次性收取); (六)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租赁手续费76.5万元,起租日前一次性支付; (八)租金及支付方式:除预付租金外,自起租之日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按季度后付; (九)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金融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且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十)名义价款: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7万元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158万元,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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