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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叶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秀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晓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减少68.62%,主要原因是2012年2月产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银行进口汇利达到期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4.80万元。 2、预收账款: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35.49%,主要原因是年初部分项目开工收到的预收款。 3、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35.18%,主要原因是2011年年末计提2011年度的奖金在本报告期内支付。 4、应交税金: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金比年初减少39.15%,主要原因是2011年计提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在本报告期内支付。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00.00%,原因是2012年3月29日还招行长期贷款2,800万元。. 二、利润表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分别增长66.33%、90.60%、1,413.95%,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南京凌云公司产生收入、成本及税金,由于其毛利率比较低,成本增长较快,同时由于南京凌云所交税为营业税,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增长大。 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3.73%,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销售人员增加,相应的差旅、交通运输费用等增加。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增长73.30%,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扩大,贷款和利率都增长,同时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4、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77.36%,主要原因是软件产品退税及政府补贴增加。 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630.6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净利润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613.47 万元,主要是因为销售增加,回款力度加大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2.38 万元,主要是购置固定资产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810.11万元,主要系银行短期借款到期还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借款合同 1、实际控制人David Xun Ge(葛迅)、Brenda Yap(叶冰),为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10年龙字第0010176041号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龙字第0010176041-01号、2010年龙字第0010176041-02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该授信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0年3月29日至2012年3月29日。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叶琼、Brenda Yap(叶冰)和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交银深4434102011C00000000号《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4434102009B100000100、4434102009B1000001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3日至2012年10月23日。该合同正在履行中,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取得该合同项下短期借款3,000万元。 3、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50121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高司保字第0032、003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6月24日至2012年6月23日。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取得该协议项下短期借款2,000万元,已使用该协议项下汇票承兑额度金额41,126,803.66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已取得该协议项下短期借款2,000万元,已使用该合同项下汇票承兑额度金额40,671,266.98元。 4、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国通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ZH39031007001-2JK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GB39031007001-1、GB39031007001-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 5、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贸金综额字01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贸金综额字016-1号、016-2号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9月15日至2012年9月15日。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取得该协议下借款共计39,598,685.00元。 6、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高新南区支行借款签署合同编号为工银深高保(高新园)字2011年第15、1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1日。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已取得该协议项下短期借款950万元,已使用该合同项下汇票承兑额度金额3,317,011.21元。 7、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10201210186银授合字第1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10201210186-01、10201210186-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7,6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8月18日至2012年8月18日。在此合同下公司于2011年9月9日取得短期借款3,000万元;在此合同下本公司与广发行签订编号为10201210186-03的《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保理敞口融资额度为6,000万元,公司于2011年9月7日取得短期借款6,000万元;本公司于广发行编号为10201210186-04的《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该合同规定保理敞口融资额度为8,000万。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取得该合同项下短期借款9,000万元。 8、实际控制人叶琼,为本公司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渤深分流贷(2010)第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编号为渤深分最高保(2010)第112号得《最高额保证合同》,该授信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 9、实际控制人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为BC2011092700000337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编号为ZB790920110000002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授信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263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9月27日至2012年9月27日。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取得该协议项下短期借款3,000万元。 10、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借2011综0674南山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合同编号为保2011综0674南山-1、2的《综合融资额度自然人保证合同》,该授信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2日。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取得该合同项下借款3,000万元。 11、实际控制人叶琼,为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12年龙字第0012614003号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编号为2012年龙字第0012614003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该授信协议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4年3月29日。在此协议下,本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2年龙字第1012614007号得《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12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上述合同均于2012年3月开始履行,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取得该协议项下借款0万元。 二、购销合同 1、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 年9 月27 日向本公司的全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湖南省长沙(永安)至浏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确定南京凌云为湖南省长沙(永安)至浏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第JDO1 标段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9,208.7702万元,正式合同于2011 年10 月28 日签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208.7702万元,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本项目正在履行中。 2、2011 年4 月2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深圳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CRC-91 合同段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3,600.09万元),目前合同已履行完毕。 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 年6 月20 日发布了“苏州市轨道交通2 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的公示,公司拟为苏州市轨道交通2 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拟中标金额预计9,000.10 万元。2011 年9 月,公司收到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有限公司发出的《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编号:3205012011032109010101),确定公司为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有限公司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 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9000.0998 万元。公司中标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包括主线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及延伸线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2011年11月3日,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正式签订了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中主线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的《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线合同”》),合同金额6,301.0892万元。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本项目正在履行中。 三、其他合同 无其他重大合同。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 琼 日期:2012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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