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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雷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舟(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其聪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3.1.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 年1 月31 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湘证监机构字[2012]5号)。上述批复核准公司变更《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上述批复,公司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章程》备案和变更工商登记申请,2012年2月17日,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备案和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工商登记情况具体如下: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1亿元;公司类型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2009年3月11日,公司因与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振升投资偿还65469156.97元,并对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常国用(2008)变第17号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同时申请法院查封了常国用(2008)变第17号土地使用权。 鉴于公司申请法院查封的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处置方面的障碍,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在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33925945元。2012年1月3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2009)湘高法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收到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33,925,945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38号《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公司获准设立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2年2月10日成立,共募集资金4.54亿元。 4、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自营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北京设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非法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非法人,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分公司(非法人,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设立北京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自营分公司的具体事宜,包括办公场所租赁、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等。上述三家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均为1000万元。目前,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核准申请。 5、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债券投资业务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在原授权的债券投资业务资金投资规模10亿元基础上,增加30亿元从事债券投资业务;原授权从事债券投资业务规模增加后,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使用的自有资金规模不超过40亿元,通过回购等方式放大后的投资规模不超过60亿元(即原授权的10亿元规模可以通过回购等方式放大后的投资规模不超过30亿元,新增加的30亿元债券投资规模不能通过回购等方式放大);公司债券投资最大可承受风险额为自有资金投资规模的5%,即20,000万元,从达到最大可承受风险额之日起,公司对债券业务涉及的所有证券强制平仓,董事会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授权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批准的债券投资规模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授权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6、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每个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最大投入金额如下:增加证券营业网点,提高经纪业务的机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水平,募集资金最大投入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证券自营规模及适当扩大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募集资金最大投入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加强研发中心基础数据库和金融工程平台建设,扩大研究队伍提高研究实力,募集资金最大投入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前提下,开展融资融券及其他创新业务,募集资金最大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后台的服务能力,募集资金最大投入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补充子公司资本金,募集资金最大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募集资金不足支付上述投入项目的部分,由其他自有资金补充。在投入金额不超过上述募集资金具体项目最大金额前提下,每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均可投入到上述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中。 7、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上述制度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8、201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18号《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10,00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办理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条仅披露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1年末总股本6,100,000,000股为基数,以2011年末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27,000,000元。此项预案尚须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2个月内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红利。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2012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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