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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郭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富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361.72%,主要是三方面原因:①2011年6月和12月,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运C厂#6、#7机组、恒运D厂#8、#9机组上网电价上调0.18分/千瓦时(含税)和2.3分/千瓦时(含税,不含脱硝电价),导致报告期内发电主业盈利较上年同期增加;②2011年4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实施,公司对恒运C厂的股权比例从45%增加至95%,对恒运D厂的股权比例从52%增加至97%。因此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③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袁州联社股金红利605万元,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 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增加134.17%%和82.4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收到预售楼款,而上年同期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增加259.38%,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同时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实施,公司股本规模扩大两方面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货币资金增加112.62%,主要是①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收到预售楼款,而上年同期未发生此项业务;②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4亿元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收票据减少43.1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的应收票据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437.0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按预售楼款相应预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列入其他流动资产,而上年同期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在建工程减少80.80%,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92.1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按预售楼款相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列入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上年同期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预收账款增加221.2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收到预售楼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加71.52%,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未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交税费增加45.68%,主要是2012年一季度实现的利润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环比2011年四季度大幅增加,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利息增加84.12%,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计提借款利息所致。 10、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股利减少97.2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运C厂未支付股利减少所致。 1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负债减少77.02%,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提应付的管网租赁费结算减少所致。 1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债券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4亿元所致。 1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未分配利润增加31.73%,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1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45.72%,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额增加,导致相应计提的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1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增加366.4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发生的广告及销售代理促销费用增加所致。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财务费用增加35.33%,主要是报告期内贷款利率同比上升,以及中期票据发行增加了公司整体信贷规模两方面因素影响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资产减值损失减少46.86%,主要是报告期内按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增加86.98%,主要是2012年2月27日,公司收到袁州联社股金红利605万元,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增加152.01%,主要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损失以及捐赠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2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70.93%,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39.73%,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收到预售楼款,而上年同期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5.8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相应代收购房人的契税及权证登记费等款项,而上年同期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38.0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按预售楼款预缴相关税费,而上年同期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袁州联社股金红利605万元,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回江西宜春市袁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投资诚意金,而报告期内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89.84%,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参与江西宜春市袁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而报告期内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31.53%,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支付江西宜春市袁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投资诚意金,而报告期内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74.3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中期票据4亿元所致。 3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34.81%,主要是报告期内贷款利率同比上升,相应支付的贷款利息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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