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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屈哲锋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383.00万元,比期初增加1,962.99万元,增加81.11%,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业务备用金、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2,567.96万元,比期初增加1,688.62万元,增加192.03%,主要系公司物联网基地投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1,217.74万元,比期初减少567.01万元,减少31.77%,主要系本期发放了上年度的年终奖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1,517.08万元,比期初减少1,618.16万元,减少51.61%,主要系本期缴纳税款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6,395.94万元,比期初减少3,554.45万元,减少35.72%,主要系本期支付了一部分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79.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30万元,增加47.07%,主要系本期缴纳的营业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3,67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86.03万元,增加41.96%,主要系本期加大了市场投入及并购北京吉天带入所致。 8、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3,560.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95.17万元,增加33.59%,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及并购北京吉天带入所致。 9、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166.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03万元,增加118.37%,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0、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22.8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86.73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了一部分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及物联网基地本期投入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07.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22.36万元,主要是系本期偿还的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在抓紧实施募投项目的同时,根据市场情况,积极调整生产和销售结构,实现了营业收入、利润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实现14,186.97万元,同比增长21.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18万元,同比增长7.83%。 公司秉承自主创新的发展方向,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已取得专利170项,其中发明专利53项,实用新型115项,外观设计2项。正在申请专利共136项,其中发明专利99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设计2项。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2项。报告期内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总计12项,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但尚未核准的商标共1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在杭州注册成立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本公司实际出资500万元,占100%股权,主营业务为服务、环境质量检测、水质监测、土壤质量检测、气体质量检测、食品质量检测、玩具质量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 公司将在进一步拓展现有产品和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产品、新的应用领域和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生产经营仍将呈现持续发展的态势。面对市场竞争,公司加强毛利率考核,对于光纤传感等竞争激烈而毛利率存在下降可能的业务,寻找各种整合方向。针对总体费用率上升的情况,公司努力寻找短、中、长期发展的平衡点,强化费用控制。在完成了对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的整体收购后,将继续对国内外相关行业进行调研,寻找适当的目标企业收购整合。同时,公司正在对发展战略、激励体系以及内部审计体系进行调整,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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