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2-01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2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部分监事、高管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2011年年度报告》中“第九节 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顾霓鸿先生、李少弘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2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2]185号《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公司2011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3,973,567.02元人民币;实现利润总额21,837,213.27元;营业外收入19,203,753.10元人民币;营业外支出300,728.04元人民币;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6,327,240.33元人民币;基本每股收益0.15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2]185号《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201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6,502,926.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储备基金2,339,874.13元;按净利润5%按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169,937.07元;按按净利润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33,987.4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1,576,561.83元,减去2010年度对股东分配10,857,695.00元,截至2011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13,477,994.47元,本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576,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元现金(含税),个人投资者和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0.9元现金。

  独立董事对《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2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2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2012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须提请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2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且经比对深圳地区的多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我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略低于行业平均值,为更好的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提升至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自2011年度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它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长廖晓霞女士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吴云虹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之情形;

  2、吴云虹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吴云虹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廖晓霞女士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郑黎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公司2011年度审计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力滤波装置及其他电力电子装置、仪器、仪表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土地、厂房、设备的租赁。”,删除“有源滤波装置。”

  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高频开关电源,电力电源设备、无功补偿装置、绝缘监测装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蓄能电站设备、通信用高压直流电源、光伏发电设备、铁路电源、通信基站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检测装置、蓄电池管理装置、有源滤波装置;从事上述产品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高频开关电源、电力电源设备、无功补偿装置、绝缘监测装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蓄能电站设备、通信高压直流电源、光伏发电设备、铁路电源、通信基站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检测装置、蓄电池管理装置、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力滤波装置及其他电力电子装置、仪器、仪表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土地、厂房、设备的租赁。”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准)。

  《公司章程》(2012年4月)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2年5月16日(周三)上午9:30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附:

  财务总监吴云虹简历:

  吴云虹,女,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热带作物学院植物保护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2001年入职本公司任会计,2005年8月任公司物流结算主管会计,2007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

  截止目前,吴云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郑黎君简历:

  郑黎君,女,1984年10月出生,法学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1年5月入职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助理一职,于2011年7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郑黎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1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1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对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10]434 号)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它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聘任吴云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吴云虹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之情形;

  2、吴云虹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吴云虹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八、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公司2011年度审计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方华、顾霓鸿、李少弘

  201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2-02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2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11年度报告》的“第十节 监事会报告”。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2]185号《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公司2011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3,973,567.02元人民币;实现利润总额21,837,213.27元;营业外收入19,203,753.10元人民币;营业外支出300,728.04元人民币;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6,327,240.33元人民币;基本每股收益0.15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2]185号《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201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6,502,926.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储备基金2,339,874.13元;按净利润5%按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169,937.07元;按按净利润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33,987.4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1,576,561.83元,减去2010年度对股东分配10,857,695.00元,截至2011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13,477,994.47元,本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576,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元现金(含税),个人投资者和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0.9元现金。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2-02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2年5月16日(周三)上午9:30开始

  3、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 会议期限:半天

  6、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1日(周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

  1) 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3、2011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2年5月11日下午15: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2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开始至召开的前一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

  2、 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 会议登记地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7

  五、其它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廖晓东、郑黎君,联系/传真电话:0755-26520515;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

  2、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 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2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特迅”(002227)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附注: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单位: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2-02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5月3日(星期四)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1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廖晓东先生、独立董事李少弘先生、副总经理袁亚松先生及财务总监吴云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2-02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号”《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37元;截至2008年4月25日,共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1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779,174.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5,395,825.16元,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08]第1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为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19,239.03万元,有18,892.94万元储存于专户未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仍有超过1,800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

  三、 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

  201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拟使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2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次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2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专 版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公 司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数 据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行 情
   第C010版:行 情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0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
   第D162版:信息披露
   第D163版:信息披露
   第D164版:信息披露
   第D165版:信息披露
   第D166版:信息披露
   第D167版:信息披露
   第D168版:信息披露
   第D169版:信息披露
   第D170版:信息披露
   第D171版:信息披露
   第D172版:信息披露
   第D173版:信息披露
   第D174版:信息披露
   第D175版:信息披露
   第D176版:信息披露
   第D177版:信息披露
   第D178版:信息披露
   第D179版:信息披露
   第D180版:信息披露
   第D181版:信息披露
   第D182版:信息披露
   第D183版:信息披露
   第D184版:信息披露
   第D185版:信息披露
   第D186版:信息披露
   第D187版:信息披露
   第D188版:信息披露
   第D189版:信息披露
   第D190版:信息披露
   第D191版:信息披露
   第D192版:信息披露
   第D193版:信息披露
   第D194版:信息披露
   第D195版:信息披露
   第D196版:信息披露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