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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2-15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2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之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城巴士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拟同意2012年继续为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按公司股权比例提供累计不超过4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对于公司为新城巴士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具体发生的贷款担保金额,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2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之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2-16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新城巴士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下称“新城巴士”) ·本次担保金额:4,100万元 ·本次担保,新城巴士以其名下客运综合楼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新城巴士的另一股东也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根据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4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新城巴士4,10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现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将于2012年6月到期。 2012年,新城巴士因营运生产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共需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为保证新城巴士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同意继续为新城巴士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4,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新城巴士以其名下客运综合楼及土地使用权(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同夏路1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498.38平方米,土地面积40,811.2平方米,市值约4,107.09万元)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新城巴士的另一股东也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城巴士成立于2003年4月份,由我公司和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为3,900万元,我公司出资1,989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新城巴士总资产为22,039.44万元,负债为23,327.48万元,净资产为-1,288.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8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新城巴士提供的担保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二)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公司为新城巴士在2012年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的共计人民币肆仟壹佰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新城巴士以其名下客运综合楼及土地使用权(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同夏路1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498.38平方米,土地面积40,811.2平方米,市值约4,107.09万元)向公司提供肆仟壹佰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 担保期限为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公司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经过认真研究和审议,认为:本次担保系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其正常资金周转。新城巴士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另一股东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也按其持股比例为新城巴士提供了相应担保。公司为新城巴士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750 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2%,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 反担保协议 3. 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2-17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2年3月20日了发布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定于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15日。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于2012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10,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关于增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交了临时提案,申请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城巴士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2年度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按公司股权比例提供累计不超过4,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1年5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15日(星期二)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南京市应天大街927号公司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第12项议案系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2、提案名称: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5)《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1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特别提案); (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城巴士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3)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请查阅2012年3月20日、2012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流通股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16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应天大街927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徐宁 2、会议费用: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3、附件: 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股东姓名) ,证券帐号为: ,持有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 股。现委托(姓名)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 出席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2、表决议案 ■ 3、本公司(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由此引致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股东代理人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5、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6、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7、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8、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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