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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2-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肇庆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肇国土资鼎湖拍字【2012】2号):本次土地出让人为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受托人为肇庆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竞得人为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竞得人经竞价取得了拍卖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地块的基本情况:地块位于鼎湖区广利街道办院主A1-01-A、A1-02-A号地块,净面积94,720.58平方米(折合142.08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份额用地40年、住宅份额用地70年,自出让方实际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受让方使用之日起算,成交地价款为人民币5,630万元(伍仟陆佰叁拾万元整)。 2、本次竞买审批程序 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本次竞买的成交地价款为5,63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注: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290,689,499.5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裁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介绍 1、出让人: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 地址:肇庆市鼎湖城区民乐大道 2、竞得人: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酒店经营管理;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管理,文化娱乐管理;体育培训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代办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以上各项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新城二区四小区桂昌街27号二楼 3、受托人:肇庆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 地址:肇庆市信安大道92区财政大楼二楼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土地情况 鼎湖区广利街道办院主A1-01-A、A1-02-A号地块的净面积为94,720.58平方米(折合142.08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份额用地40年,住宅份额用地70年,自出让方实际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受让方使用之日起算。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化率:A1-01-A地块≤30%,A1-02-A地块≤40%。 2、投资标的项目规划 该地块计划开发建设为"鼎湖·总统御山庄"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开发用地94,720.58平方米。项目开发以公司具有行业优势的酒店及商业物业经营为主,预计规划的总建筑面积为11.5万平方米,分别为酒店6万平方米、商铺0.4万平方米、低密度公寓5.1万平方米,酒店和商铺建成后主要用于出租运营,预期建成后酒店及商铺首年租金收入0.22亿元。公司计划前三年按比例递增,后期随着经营的成熟,逐步提高租值。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关于土地竞买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次土地竞买的受托人肇庆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肇国土资鼎湖拍字【2012】2号),本次土地竞买情况如下: 出让人: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 受托人:肇庆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 竞得人: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于2012年4月24日15时30分,在肇庆市信安大道财政大楼一楼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对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广利街道办院主A1-01-A、A1-02-A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竞得人在认真审阅有关拍卖文件并实地勘探交易地块的基础上,经公开竞价取得了拍卖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现对有关情况确定如下: 1、拍卖成交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肇庆市鼎湖区广利街道办院主A1-01-A、A1-02-A号地块 (2)用地净面积:94,720.58平方米(折合142.08亩) (3)用地性质:商业、住宅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份额用地40年,住宅份额用地70年,自出让方实际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受让方使用之日起算。 (5)成交地价款为人民币:5,630万元。 2、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地价款即出让价款,须在2012年5月24日前全部付清。成交地价款不包含受让土地的契税和交易服务费(契税按照成交地价款的3%收取),该两项费用由竞得人在申办用地手续前付清。竞得人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税费后,持相关凭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进一步推进公司董事会既定的"走出去"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发展速度,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优化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持续发展力,提高可复制项目的储备,增加未来可预期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存在的风险 受国家宏观政策、行业竞争、市场供需和公司管理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前期开发、行业竞争、经营与管理、市场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有助于提高公司跨区域拓展能力,积极加快复制城市综合体项目,进一步发挥公司商业物业运营的品牌、经营和管理优势,提高市场影响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六 、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关注本次竞得土地的合法手续的取得及后续项目开发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2-2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解除冻结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冻结股份情况 受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的委托,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申请冻结其当时持有的社会公众股,共计5,562,725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7月4日至2007年3月4日。 冻结期满后,由于海印集团一直未委托公司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冻结,登记公司继续对该部分股份进行冻结处理。 2008年5月5日,公司实施2007年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10股送3股转增2股,冻结数量增加2,781,362股,共计8,344,087股。 2009年5月6日,公司实施2008年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10股转增2股,冻结数量增加1,668,817股,共计10,012,904股。 截止至2012年4月25日,海印集团共持有公司冻结股份10,012,904股。 二、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海印集团承诺于海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 个月之内,如果海印股份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某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25 元,海印集团将于次个交易日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4.25 元价位申报买入海印股份股票;海印集团拟用于增持海印股份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除非海印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25 元或2000 万元资金用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履行情况:海印集团已履行完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冻结情况 现受海印集团委托,公司将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上述冻结股份。 关于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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