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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罗爱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文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控实施工作情况 1、报告期,公司内控工作小组对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试运行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结合抽查情况组织专人对管理手册进行修订。 2、报告期,公司结合内控流程对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各项业务制订审批权限表,同时全面梳理现有制度,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及修订制度,完善制度体系。 3、报告期,公司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检查制度,以及适用的评价体系和方法,根据制定的内控测试方法和程序,对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展开了初步测试。 4、报告期,公司组织集团本部和下属公司各个层面人员参加的内控建设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执行内部控制规定的自觉性。 (二)报告期,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1987年9月7日,本公司与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中粮集团”)签订了一份《关于联合成立“信兴禽畜养殖公司”的合同书》,成立了深圳信兴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信兴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中粮集团出资比例为51%,本公司出资比例为49%;1989年5月24日,本公司与中粮集团又签订了一份《关于移交城西鸡场的合同书》,约定本公司将城西鸡场的固定资产、土地和流动资金作为出资;同时该合同第四款还约定,“在双方联营中止或终结时,城西鸡场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属于农用,其使用权均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4点的价格(853,135.00元)为基础,并参照当时宝安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土地的价格规定,优先转让回本公司”。2008年6月30日,信兴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于是双方开始协商清算事宜,但在清算过程中,双方对财产清算的范围即上述土地如何处分产生了分歧。 2012年1月,中粮集团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本公司向深圳信兴实业公司返还补偿款人民币43002243元及其从2011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暂计至2012年1月15日为人民币222686元);2、由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2年2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粮集团诉本公司物权纠纷一案。2012年2月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深宝法民三初字第282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提起该项诉讼的同时,中粮集团提出了资产保全申请,2012年3月2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宝法民三初字第282号资产保全结果通知书,依法查封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剩余补偿款合计43,002,243.00元,该款项的支付至宝安区人民法院通知时止。2012年3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 (三)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使用六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人民币六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报告期,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1、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 报告期末,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6000万元,为本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购买了深圳发展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S1201174”6,000万元,投资期限一个月,期末尚末到期。 2、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购买了平安银行“赢合力-月月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子计划第172期”6,000万元,期限一个月,该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投资后,又于2012年2月20日购买了平安银行“赢合力-月月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子计划第177期”6,000万元,期限一个月,到期后亦按时收回投资,两期银行理财产品共获得投资收益523,397.26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罗爱华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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