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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薛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减少58.25%,主要原因系由于本季度新签的合同增加,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用于项目启动、购买配套商品、开发等所需的资金增加,以及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预付款项比上年度末增加125.06%,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承接的合同增加,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用于项目启动、购买配套商品、开发等所需的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款比上年度末减少35.01%,主要原因系由于实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本期到期所致; 4、无形资产比上年度末增加54.9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无形资产所致; 5、短期借款比上年度末减少41.20%,主要原因系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6、应付账款比上年度末减少38.95%,主要原因系由于本期结清货款金额较多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末增加263.04%,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员工分期奖金部分尚未发放所致; 8、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末减少193.83%,主要原因系本年承接的合同项目增加,为项目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进项税额增大所致。 10、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1.10%,主要原因系公司承接的合同增加导致。 1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62.91万元,增加比例为36.64%,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费用的增加所致; 1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59.97%,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贷款产生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9.43%,主要原因系本季度增值税软件退税及验收的政府专项补贴增加所致。 14、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0.51%,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承接的合同增加所带来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均相应增加所致。 1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9.69%,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承接的合同增加,收到的项目相关的款项增多所致。 16、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476.85%,系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本季度增值税软件退税等增加所致。 17、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3.72%,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承接的合同增加,收到的项目相关的款项增多所致。 1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6.26%,主要原因系本年职工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以及发放职工奖金、缴纳五险一金增加所致。 19、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4.66%,主要原因系本年承接的合同项目增加,为项目采购硬件设备等税额增大所致。 2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1.89%,主要原因系公司承接的合同增加,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备用金增加所致。 21、本年度无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36.48%,主要原因由于本年构建固定资产大幅所致; 2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36.48%,主要原因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2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91%,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5.7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层补发薛向东09年股利,本期未有此项支出; 2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1.76%,主要原因系于公司承接的合同增加且项目回款较上期较好。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6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授予公司编号为“PIFU110000000201102539”的《一般综合授信额度审批批复》及《批复补充事项》,约定该授信额度下单笔业务金额不超过4.5亿元,有效期限至2012年5月13日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使用的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和14,000万元。 截至2012年3月31日,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公司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2、2011年7月2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01052011289601号”《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从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20日止。该综合授信合同的额度人民币2亿元,包括2010年8月26日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99012010289112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已经发生但未结清的额度。另外,该协议约定公司的所属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使用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截至2012年3月31日,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公司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 3、2011年10月9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编号为“0103669号” 《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3,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从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9日。包括2010年8月3日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007440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已经发生但未结清的额度。该合同约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使用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截至2012年3月31日,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公司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 4、招商银行 2011年12月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1年万授字第021号” 《授信协议》,该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从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4日止。该综合授信合同的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2010年8月9日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2010年万授字第014号”《授信合同》项下的已经发生但未结清的额度。另外,该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华易时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2012年3月31日,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公司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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