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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45版) 3.兵装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有关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兵装财务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及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最高授信总额为35亿元,经销商融资及个人消费信贷不占用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 3.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兵装财务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包括外汇结算与管理等外汇业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委托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咨询、代理业务,以及保理、保函、债券承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保险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兵装财务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更优质服务; 2.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2011年度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上不高于20 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35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2—2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2年4月13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通过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2009.05-2012.05),现推选杨建、蔡勇、袁明学、梁光忠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代会选举刘洪、陈陵涛、王莉君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杨建先生,1964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安党委副书记。曾任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副所长,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杨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勇先生,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合资合作部部长。曾任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发展计划部发展规划处处长、发展规划部副部长、部长。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蔡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明学先生,1968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曾任长安公司发动机制造厂厂长,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袁明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光忠先生,1972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政工师、工程师。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曾任公司汽研院综合管理处处长,汽研院副院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梁光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刘洪先生,1969年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江北工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 陈陵涛女士,1969年生,大学本科,会计师。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审计部部长。曾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财务处处长,审计部风险管理处处长。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陈陵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莉君女士,1970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商用车研究院副院长。曾任公司汽车制造厂技术处副处长,汽车工程研究院产品改进处副处长、处长兼党支部副书记,汽车工程研究院商用车设计一所所长、汽车开发四中心副主任、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王莉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以上第1、2、3、4、5、8项议案尚须提交于2012年5月24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6项议案尚须提交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审议批准。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2—3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欧阳明高、董扬、陈重、王志雄、彭韶兵 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重庆长安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未出席次数如下表(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欧阳明高、董扬、陈重、王志雄、彭韶兵,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重庆长安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欧阳明高、董扬、陈重、王志雄、彭韶兵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欧阳明高、董扬、陈重、王志雄、彭韶兵 日 期: 2012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独立董事填妥的履历表。 2.独立董事签署的声明。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2—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2年5月24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5月24日上午9:00。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凡是2012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七)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五)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六)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 (七)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批准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201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十一)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⒈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⒉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 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或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2年5月23日下午5:30前。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⒈联系人:崔云江、黎军 ⒉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⒊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67594009 ⒋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⒌邮政编码:400023 (二)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除第6、7项议案外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第6、7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遵循以下原则: (一)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选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人数,应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2 年【 】月【 】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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