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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许淑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阳践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说明 ■ (1)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了187.17%,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制药公司收到客户以票据支付药品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了120.29%,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制药公司应收药品销售款增加影响所致; (3)预付账款比年初减少53.9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预付工程款结转开发成本影响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309.26%,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中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应收股权转让款影响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了51.12%,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权期末公允价值增加影响所致; (6)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35.20%,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以及制药采购款影响所致; (7)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67.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预收定金、房款增加影响所致; (8)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39.0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中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89.23%,主要为制药公司将结余递延收益结转当期损益影响所致; (二)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1)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2.62%,主要是报告期内制药公司药品、食品的广告费、促销费和宣传费等增加影响所致; (2)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8.12%,主要是报告期内制药公司支付银行融资咨询费用、支付妇炎净侵权代理费以及支付中药材种植费用等增加影响所致; (3)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为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中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股权转让收益影响所致.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中恒房地产公司的100%股权以54,6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中恒实业和华凯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为210,602,100.00元; (4)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12.21%,主要为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7.05%,主要为上年同期双钱实业收到处置原生产基地土地款1亿元影响所致;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为报告期与上年同期比较采购减少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为报告期内支付子公司中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款8607.24万元、收到处置子公司中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款合计32,760万元影响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减少,主要为报告期与上年同期比较偿还借款增加,支付的借款利息增加影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指出了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逐条对《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相关整改措施及处理详见2012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修订完善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运作流程将严格执行;规范关联方交易行为,并予以及时、完整、准确公告;注销了历史遗留的基本没有实质经营业务的子公司--梧州钱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梧州置地楼宇有限公司、梧州新五洲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和梧州怡辉物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性、准确性明显加强,均能按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财会基础工作规范得到强化,对前期的差错进行了全面调整与披露,完成了整改内容。 2、2012 年3 月8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协议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房地产公司”)的100%股权以54,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 和梧州市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房地产公司”)。其中中恒实业受让中恒房地产公司60%的股权,华凯房地产公司受让中恒房地产公司40%的股权。上述两家受让方根据各自受让股权比例向中恒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截止3月17日,公司共收到60%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叁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327,600,000 元),分别为中恒实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玖仟陆佰伍拾陆万元(¥196,560,000 元)和华凯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叁仟壹佰零肆万元(¥131,040,000 元)。尚有40%股权转让款,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议案两个月内支付完毕。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 3 月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3月30日已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本事项的内容详见2012年3月10日、3月17日及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1月20日中恒集团第一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 2012年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28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2%。同时中恒实业提出《关于稳定中恒集团股价的相关措施》:自2012年1月31日起的未来3个月内,按不限价格区间的方式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约1000万元人民币及不低于990万元人民币的总金额增持中恒集团股份。同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不排除因股价下跌导致前期用于质押的股权因不足值而将所持有的部分中恒集团股份进行补充质押。(该事项已于2012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012年1月31日,中恒实业在2012年1月31日公告稳价措施计划的当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再次增持本公司股份1,321,5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2%,此次增持的成交金额为10,316,756.60元。 截至2012年1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收盘后,中恒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本公司股票2,605,5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4%。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43,216,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前期承诺的稳价措施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2012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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