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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饶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动说明: ①、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82.60%,主要系将前期收到的商业汇票到期办理托收或背书给供应商以支付货款; ②、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22.38%,主要系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为执行节能减排项目合同预付3,319.01万元工程进度款; ③、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44.4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大幅增加所致; ④、无形资产比年初增长72.22%,主要系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南昌科陆取得宗地编号为360101101161K土地使用权3,987.61万元; ⑤、短期借款比年初增长36.61%,主要系为扩大经营规模、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本期新增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⑥、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20.81%,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⑦、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217.15%,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2011年期末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且本期留抵进项税增加所致; ⑧、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长57.52%,主要系报告期内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保理融资业务未到期的融资费用; ⑨、长期借款比年初增长100%,主要系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报告期内根据合同进度新增节能减排专项借款所致; ⑽、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长33.68%,主要系下属子公司科陆变频报告期内收到光伏并网综合装置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500万元所致。 单位:万元 ■ 变动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6.73%,主要系执行2011年度未执行完毕的合同订单;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63.47%,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及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6.23%,主要系与销售有关的招投标费及市场开拓费用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6.07%,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加及研发投入扩大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71.36%,主要系公司融资规模增加且加息累积效应渐显,公司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6、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91.7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 7、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94.1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 ■ 变动说明: ①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56.6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园北区研发大厦、成都科陆洲基建项目支出及南昌项目土地购置款增加所致。 ②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266.59%,主要是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经营合同 A、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与Green Resoureces Group Limited 签订了金额为1,582.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0,530.78万元的并网光伏逆变器销售合同。报告期内,该合同暂未执行。 该子公司近期收到Green Resoureces Group Limited关于上述销售合同的声明:因受到澳大利亚及全球主要光伏发电市场补贴缩减需求下滑等外部市场因素的影响,双方经协商同意暂缓此合同的执行。 B、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1年电能表第一批项目中(招标编号:0711-110TL133)的招标活动中,共中13个包,中标总额为1.7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C、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签定了8,34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销售合同。报告期内,该下属子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事宜。 D、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宁夏明蜂萌成建材有限公司签定了13,60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销售合同。报告期内,该下属子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事宜。 E、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2011年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智能电表推广及应用项目中,中标总额为3,261.30万元。报告期内,本次中标所包含的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 F、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2011年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智能电表推广及应用项目中,中标总额为4,876.8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G、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1年电能表第二批项目中(招标编号:0711-110TL039)的招标活动中,共中11个包,中标总额为2.2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H、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1年电能表第三批项目中(招标编号:0711-110TL073)的招标活动中,共中11个包,中标总额为1.4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I、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1年电能表第四批项目中(招标编号:0711-110TL120)的招标活动中,共中13个包,中标总额为6,365.9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G、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1年电能表第五批项目中(招标编号:0711-110TL146)的招标活动中,共中13个包,中标总额为16,085.4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2)重大建设合同 A、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与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签署了《科陆洲工业园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3,100万元建设科陆洲工业园。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按合同中的规定安排相应事宜。 B、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与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8,028.02万元建设科陆大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安排相应事宜。 (3)借款合同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饶陆华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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