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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2-019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公司一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王亚非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人,代表股份368,384,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68,384,7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2.通过《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68,384,7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3.通过《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68,384,7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4.通过《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会议以368,384,7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5.通过《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 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3,536,740.84 元(合并报表净利润275,249,749.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69,203,822.15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252,740,562.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53,674.08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386,888.91元。 拟以本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505,825,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0,815,541.44元(含税)。 会议以368,384,7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6.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68,384,7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7.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为本公司进行有关财务审计、专业咨询及出具其他法定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普天健在201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任务,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会议以368,384,7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8.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所属子公司的生产发展,满足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拟按80%的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提供担保总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不超过3年。(请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会议以368,384,7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2年4月19日披露的《时代出版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孙庆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时代出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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