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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金志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晨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晨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2年一季度末公司正在执行的订单金额约为20亿元,(不包括大型商超等长期合作伙伴与公司签定的2012年度合作协议的业务)。在国外的项目中(例如:印度地铁项目、巴西里约热内卢Galeao机场、德国缪勒连锁店等综合项目)正在执行的海外订单金额约为4亿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祖铭先生、金志峰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朱振华、曹卫先生承诺:对于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严格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江南嘉捷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江南嘉捷股份,也不由江南嘉捷回购已持有的股份。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金志峰、金祖铭、吴炯、钱金水、王惠芳、魏山虎、苏金荣、潘代秋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98,523,581.4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方案已经公司2012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分配方案提交2012年4月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在2012年4月27日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志峰 2012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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