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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白开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保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保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减少58.45%,主要系本公司及子公司长春一汽工装公司质押的票据到期转货币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30.78%,预付款项增加35.32%,主要系业务量提高所致。 3、在建工程增加85.25%,主要系子公司黑龙江天华公司基建项目结算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63.15%,主要本公司本会计期间支付了上年计提的工资奖金所致。 5、应交税金减少217.52%,主要系本公司本会计期间缴纳了上年度的应交税金所致 6、营业收入增加36.34%,营业成本增加46.24%,主要系本公司本会计期业务量提高,相应收入、成本提高所致 7、财务费用增加61.69%,主要系本公司同比贷款规模和利率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3月9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2012浙)杭民商初字第15号]和民事裁定书[(2012)浙杭商初字第15-1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告本公司(被告二)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受理原告要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483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近日,本公司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交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退还货款和承担损害赔偿共计6193.414万元,其中返还货款4839万元,损害赔偿1354.414万元。 目前案件尚在原被告举证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本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本公司分别已于2012年3月13日、2012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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