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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ST欣龙 公告编号:2012-015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18号核准,非公开发行12,100万股A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08.00万元,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93.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52,014.5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11152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澄迈信用社")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2012年4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澄迈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澄迈信用社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00549160000415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澄迈信用社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澄迈信用社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四、公司授权中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澄迈信用社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澄迈信用社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澄迈信用社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投证券。澄迈信用社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澄迈信用社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澄迈信用社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中投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澄迈信用社及中投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中投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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