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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统计显示,2009年至2011年,日均持有市值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沪市新股上市10个交易日内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过半,尤其是在上市首日因盘中价格涨幅过大被临时停牌的新股交易中,股价大幅拉升阶段追高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超过9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网”、“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及其控制的股东《环球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以及股东《京华时报》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12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12月28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且自人民网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12月28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人民网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人民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人民网回购该等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9号)”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11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2年4月27日 3. 股票简称:人民网 4. 股票代码:603000 5.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76,422,764股 6. 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69,105,691股 7.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及其控制的股东《环球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以及股东《京华时报》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12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12月28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且自人民网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12月28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人民网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人民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人民网回购该等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13,800,691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55,305,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12年4月27日起上市交易。 10.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eople.cn CO.,LTD 注册资本:207,317,073元(本次发行前) 成立日期:2005年2月6日 变更日期:2010年7月2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34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5369999 传真号码:010-65369999 公司网址:www.people.com.cn 电子信箱:ir@people.cn 法定代表人:马利 所属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5年1月7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有效期至2016年3月20日)。一般经营项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及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公关策划及咨询;翻译服务;物流服务;文娱演出票务的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 主营业务:经营“人民网www.people.com.cn”和“环球网www.huanqiu.com”两个主要网络平台,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移动增值业务和其他技术服务。 董事会秘书: 刘楠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公司共有12名董事、3名监事和7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列示如下: (1)12名董事
(2)3名监事
(3)7名高级管理人员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人民日报社。目前,人民日报社直接持有本公司66.01%的股份,通过《环球时报》社、《京华时报》社和《中国汽车报》社分别间接持有本公司11.89%、0.82%和0.82%的股份。(注:2011年9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出具了《关于同意<京华时报>变更主管主办单位的批复》(新出审字[2011]649号),同意《京华时报》主管主办单位由人民日报社变更为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目前相关变更工作正在进行,变更手续完成后,人民日报社将间接持有本公司12.71%的股份) 人民日报社成立于1948年,系中共中央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开办资金92,91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研农,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承担党中央机关报职能,其宗旨是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报道世界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发表评论,发挥好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重要手段作用;业务范围主要是《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等报纸的出版、网络新闻宣传、信息传播技术开发、印刷发行、新闻研究与业务培训等。 三、股东情况 1.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 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69,105,691股 二、发行价格:20.00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13,800,691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55,305,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382,113,820元。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87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用36,172,845.50元,其他发行费用5,472,203.52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用840,000.00元、律师费用1,090,000.00元、评估费用84,000.00元、咨询费用3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2,080,000.00元、材料印刷费用54,310.27元、股份登记等发行上市费用350,922.76元、印花税672,970.49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0.60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340,468,770.98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22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按发行人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43元。(按本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6层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保荐代表人:程杰、陈石 联系人:钟建春、屠正锋、张丽、戎晋、张祺奥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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