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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2-22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1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7,767,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8%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苏州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07,767,11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7,767,11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李佳霖、刘春城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2-23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12 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 3:00- 5: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承慧先生、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季海瑜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易美怀女士、独立董事袁淳先生和保荐代表人朱文瑾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 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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