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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7 公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2012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15:00至2012年4月25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本部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 777,841,3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5363%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756,241,8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3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21,599,4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033%。 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77,692,022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8%; 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9%; 弃权141,98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3%。 (二)《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77,688,82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4%; 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9%; 弃权145,18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7%。 (三)《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77,688,22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4%; 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9%; 弃权122,48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57%。 (四)《关于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085,4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5415%; 反对388,33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7965%; 弃权 143,1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620%。 (五)《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77,688,82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4%; 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3%; 弃权141,98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3%。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7,692,02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08%; 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9%; 弃权141,98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3%。 (七)《关于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090,73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5660%; 反对386,25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7868%; 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472%。 (八)《关于对云铝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77,460,94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11%; 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3%; 弃权369,87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76%。 通过网络方式参会前十大社会公众股东投票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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