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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2-1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四川泸州丽鹏制盖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丽鹏”)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销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丽鹏股份”)及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俊国际”)为泸州丽鹏股东,丽鹏股份持股比例为80%,和俊国际持股比例为20%。 2012年4月10日,丽鹏股份与和俊国际签订《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由丽鹏股份以现金方式对泸州丽鹏单方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泸州丽鹏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比例为85.71%,和俊国际持股比例为14.29%,泸州丽鹏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对泸州丽鹏的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尚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之后方可实施。 二、增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世尧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注册资本:85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370600228099328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增资标的: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田 公司住所: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聚源大道F006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注册号:51050040000018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外资比例低于25%) 经营范围: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销售。 截止2011年3月31日,泸州丽鹏总资产48,247,646.15元,负债总额883,031.73 元,净资产47,364,614.42 元,实现营业收入347,440元,净利润-713,116.21元(未经审计)。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式及金额:2012年4月10日,丽鹏股份与和俊国际签订《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由丽鹏股份以现金方式对泸州丽鹏单方增资2000万元,和俊国际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 2、支付方式:丽鹏股份将在增资协议及《合作经营合同》生效后9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缴清各自的现金增资部分。 3、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有关《增资协议》、《合作经营合同》及《章程》需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增资资金解决方案及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2000万元自筹资金进行对泸州丽鹏的增资。 本次对泸州丽鹏增资,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可全面提升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泸州丽鹏增资,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可全面提升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2-1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25,490.97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亦发表了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通过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884,613.45元。本公司于2010 年3月11 日收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0]汇所验字第7-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601.54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840.00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净额为30,29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2010年3月30日本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签订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4月19日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支行签订了《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 1、截至2012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丽鹏公司2010年3月30日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以用募集资金中的27,458,262.44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17,504,003.22 元;年产3 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9,954,259.22 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大冶劲鹏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7-022号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3、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391万元,其他资产投资51万元,预备费3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0万元。该项目于2010年10月完成,累计投入金额15,593,374.87元,共节余资金24,406,625.13元。该项目资金节余主要是因为设备的技术更新及外购设备成本降低等因素导致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大幅降低,资金大幅节余。 “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1,9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160万元。该项目于截止2012年4月15日累计投入金额20,900,290.25元,节余资金99,709.75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公司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325,490.97元及其利息收入全部用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材料、设备采购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丽鹏股份本次将“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保荐机构对丽鹏股份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以及公司2012-21号《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2-1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12年度向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贷款事项均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世尧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注册资本:85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37060022809932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世尧 成立时间:2004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247.26万美元 注册号:企作鲁烟总副字第006326号-1/1 企业类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瓶盖、瓶盖板、有色金属复合材料(不含国家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商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截止2012年3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贷款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2年3月31日,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2-20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4月25日上午8: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世尧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丽鹏”)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销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丽鹏股份”)及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俊国际”)为泸州丽鹏股东,丽鹏股份持股比例为80%,和俊国际持股比例为20%。 2012年4月10日,丽鹏股份与和俊国际签订《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由丽鹏股份以现金方式对泸州丽鹏单方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泸州丽鹏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比例为85.71%,和俊国际持股比例为14.29%,泸州丽鹏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对泸州丽鹏增资,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可全面提升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25,490.97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12年度向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贷款事项均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2-2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4月25日上午9:3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文菊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泸州丽鹏增资,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可全面提升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以节余募集资金实施的“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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