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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5日下午1:00时在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4日15:00至2012年4月25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于2012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2年4月6日和2012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19日。会议由董事长帅长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53,558,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52,991,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567,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3,540,9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17,3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林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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