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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0版)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2-2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于20112年4月12日书面通知各位监事,2012年4月24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1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2-21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及其所属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弘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农五师81团、87团、88团、89团、农五师农资公司、农五师电力公司等在房屋租赁、道路使用、防护林使用及农业用水、生产资料供应、用电用汽、油脂加工原料、销售食用油及其副产品、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了关联交易。2011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为224,986.52万元,其中:接受艾比湖总公司银行借款担保167,491万元,接受伊犁农四师六十六团银行借款担保1,127万元,新赛股份公司为控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24,422万元,接收艾比湖总公司借款15,75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额16,196.52万元。 一、 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有关信息:
2. 本公司的子(孙)公司有关信息
3. 本公司联营企业
4.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
二、 关联交易事项 (一)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 (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 (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 (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1. 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农五师81团、农五师89团等为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农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55.8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2011年实际发生防护林维护费用410,000元,道路维护费用148,000元,水费1619761.37元。 (2)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九团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塔斯尔海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房屋租赁费、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49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41万元。道路计54.52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7.6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房屋租赁位于农五师八十九团的四层办公楼,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9万元(含水电暖费用、楼房维修费用及会议场所的使用费)。协议期限5年。2011年实际发生防护林维护费用558,000元、道路维护费用176,000元、房屋租赁费90000元、水费1111708.80元. (3)地膜加工 ①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10年1月10日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由八十一团提供聚乙烯340吨,加工地膜557.2吨,加工费单价1540元/吨,合同金额为858,017.00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加工费总额为858,017.00元(本年度执行上年度的合同)。 ②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塔斯尔海分公司与农五师八十九团于2010年1月10日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由八十九团提供聚乙烯800.5454吨,加工地膜691.5594吨、支管5.1451吨、加工软管24.8843吨,加工费单价均为1500元/吨,合同金额为2,283,201.30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加工费总额为1,583,399.66 元。 (4)工程建设款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份,约定由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建筑灌装项目合同金额 20,750,658.81 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20,750,658.81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年6月10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3,320,508.00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13,320,508.00元。 (5)报告期内,公司因招待需要,发生新疆艾比湖大酒店零星餐费合计109,059.5元,发生新疆赛里木大酒店零星餐费合计45,133.3元。 (6)报告期内,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与新疆新赛大平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发行房屋租赁费30,820元。 2. 购买商品 (1)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塔斯尔海分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2011年分批签订了24份《农资购销协议》,双方就农资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方式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为29,387,714.72元。 (2)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10月15日、2010年11月23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2份,合同分别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滴灌带522.4万米和10,000万米给霍热分公司,单价均为1,680元/吨,合同金额分别为877,632元、16,800,000,总金额为17,677,632元,双方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13,842,585.00元。 (3)公司授权所属塔斯尔海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14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滴灌带3,642.44万米、单价为1,550元/吨,合同总金额为15,394,442.00元,双方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7,128,884.00元。 (4)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塔斯尔海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于2010年10月15日签订了《棉种购销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公司购买金博种业中心金博818棉种350吨,其购买价格参照当期市场价格经双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协议还就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2,949,175.00元。 (5)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于2010年10月28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协议约定由公司购买金博种业中心毛棉种1,000吨,其购买价格参照当期市场价格经双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协议还就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2,170,892.77元。报告期内博乐油脂实际购金博种业中心报废棉种157,100元. (6)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与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1份,合同约定标的物均为农资生产材料,包括农用方管、自粘带、轴承、电线等。合同金额为43,672.6元。双方还就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147,964.3元。 (7)公司授权所属塔斯尔海分公司与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0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3份,合同约定标的物均为农资生产材料,包括农用变压器、槽钢、园铁、启动箱、导线等。合同金额为205,959元。双方还就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388,501元。 (8)报告期内,新赛股份及其所属企业因招待发生购买农五师五世酒业酿酒厂酒63,200元。 (9)报告期内,新赛股份及其所属企业购买农五师《北疆开发报》报社印刷厂印刷品74,340.45元。 (10)报告期内湖北澳星工业有限公司销售给新疆新赛贸易食用油7,329,203.54元. 3.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授权所属塔斯尔海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新赛股份,分别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及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注: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用电和用汽金额为45,475,795.77元。 4. 销售货物 (1)公司所属霍热分公司向新疆金博种业中心销售棉种,总计金额2,877,784元。 (2)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八十八团零星销售棉粕、棉壳2,024,935元。 (3)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利用节假日及零星向农五师八十一团下属单位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65,887元,新赛贸易向农五师八十一团销售食用油为168,000元。 (4)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工程团零星销售食用油为553,105元。 (5)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八十七团零星销售食用油为501,155元。 (6)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八十九团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4,646,352.5元。 (7)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电力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370,650元。 (8)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博乐赛里木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220,515元。 (9)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五世酒业酿酒厂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2,400元。 (10)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北疆开发报》报社印刷厂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4,408元。 (11)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3,571.2元。 (12)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新疆艾比湖大酒店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168,964元。 (13)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博乐农五师全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13,000元。 (14)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博州赛里木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零星销售豆粕食用油为216,750元。 (15)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师直园艺生活服务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19,488元。 (16)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弘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13,200元。 (17)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1,856元。 (18)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农资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7,160元。 (19)乌鲁木齐新赛油脂向新疆新赛大平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销售食用油902.65元,乌苏油脂向新疆新赛大平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皂角71,050元,石河子新赛油脂向新疆新赛大平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皂角87,606.37元. 上述若干关联交易事项中,涉及201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农五师电力公司,主要为棉种、毛棉种、滴灌带、农用方管、自粘带、轴承、电线、发电机总成、毛棉籽、酒、印刷品等购销业务,这些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有效地保证了公司农业生产和食用油脂等生产的正常供给和经营保障。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持续的必要的,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或协议价确定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资产、股权转让以及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股权转让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 关联担保 1、至报告期末公司接受外单位关联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2、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
(六) 接受资金
受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借款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无法足额获得,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充足,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借入资金15750万元,其中:一年期借款7750万元,年利率不高于7.216%;五年期借款8,000万元,年利率8.155%,随市场利率调整,一年一定。 (七)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情况。 (八) 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直接捐赠现金或者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者代为清偿等)的会计处理情况。 (九)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及《预计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认为: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公司201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的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预计亦比较合理;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定价依据和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两项议案中的子项议案的投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2012 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同意。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中的子项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2-22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结合2011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和20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在现有关联交易价格、业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预计201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为17113.72万元。 二、 关联方及其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万元
( 二 ) 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说明 1. 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农五师81团、农五师89团等为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农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综合劳务(水库水费、道路维护费用、防护林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 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55.8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九团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塔斯尔海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房屋租赁费、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49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41万元。道路计54.52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7.6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房屋租赁位于农五师八十九团的四层办公楼,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9万元(含水电暖费用、楼房维修费用及会议场所的使用费)。协议期限5年。 2012年预计发生水库水费在273.17万元范围之内,以及道路维护费用32.4万元、防护林维护费用96.8万元、办公房屋租赁9万元、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275万元。 (2)工程建设款 公司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控股孙公司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度内可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承接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公司将在年度内根据竞标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关联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预计在2012年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工程建设款4000万元. 2. 购买商品 (1)购买农药及化肥等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塔斯尔海分公司与参股股东农五师农资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2011年11月26日分别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农五师农资公司向霍热分公司、塔斯尔海分公司分别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同质农用物资价格,采购数量按实际结算,由公司提出采购计划,农五师农资公司组织货源,货到验收付款。 预计2012年度发生农用生产资料采购金额为2,500万元,其中霍热分公司800万元、塔斯尔海分公司1,700万元。 (2)购买滴灌带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塔斯尔海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1日、2011年8月25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2份,合同分别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滴灌带10000万米,单价均为1650元/吨,合同金额为1650万元;向塔斯尔海分公司提供滴灌带6111万米,单价均为1650元/吨,预计合同金额为1008.315万元,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结算。上述协议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 预计2012年度发生滴灌带采购金额在2,370万元范围内,其中霍热分公司1,650万元、塔斯尔海分公司720万元。 (3)购买棉种 霍热分公司、塔斯尔海分公司根据上年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实际发生的金额 预计2012年度发生棉种采购金额在640万元范围内,其中霍热分公司240万元、塔斯尔海分公司400万元。 (4)购买农机配件 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塔斯尔海分公司与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2年3月22日、2012年3月22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标的物均为农机配件及轴承等。合同金额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双方还就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结算方式、运输费用负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作了约定。 预计2012年度发生农机配件采购金额在70万元范围内,其中霍热分公司30万元、塔斯尔海分公司40万元。 (5)预计2012年度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五世酒业酿酒厂购买招待用酒9万元。 (6)采购其他货物,本年度博乐油脂预计购新疆金博种业中心报废棉种16.9万元。 3.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约定向新赛股份5万锭紧密纺精梳生产线供电,合同没有金额,预计电费总额为1500万元;公司授权霍热分公司于2012年1月23日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没有金额,预计合同金额1100万元;公司授权塔斯尔海分公司2012年1月1日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没有金额,根据上年实际发生情况,预计1500万元;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2012年3月28日分别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汽合同》、《供用电合同》,合同没有金额,预计2012年度电费220万元、蒸汽费535万元,合计755万元。上述协议或合同约定,最终以实际用量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进行结算,另外还就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供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预计2012年度发生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合计在6023.05万元范围以内,其中公司5万锭生产线1500万元、新赛股份1.6万元、霍热分公司1100万元、塔斯尔海分公司1500万元、博乐油脂公司755万元,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54.45万元,农科所12万元。 4. 销售货物 (1) 预计霍热分公司2012年向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出售毛棉种 120万元。 (2) 根据2011年度艾比湖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实际向博乐油脂公司采购发放节日福利及零星用食用油情况,预计2012年度发生向关联方销售食用油673.4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中,在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已签订协议或未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经营层在预计金额以内在年度内与相应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最终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在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彭成武、杨有陆、刘清军于2011年4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有关议题中的《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及《预计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认为: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公司201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的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预计亦比较合理;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定价依据和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两项议案中的子项议案的投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2012 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同意。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中的子项议案的投票权。 五、 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主要是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水库水费、道路使用、防护林使用与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地膜及软管等加工、工程建设款、勘测费等发生的劳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食用油生产加工原料等货物;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是食用油、棉粕、棉壳等产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原材料供应、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此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将会持续。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亦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和利益。 备查文件目录 1. 各种关联交易合同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有关议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2-2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 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245,3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资产抵押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1,422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一、 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借款和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新赛股份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计划:计划总额基本确定为245,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含承兑汇票)。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控股子、孙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计划总额(含本数、含承兑汇票)为205,300万元人民币以内,其中油脂业109,000万元,棉花业80,000万元(由新赛棉业对棉业资金在额度内进行统一调配),棉纺业12,000万元,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3000万, 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霍城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300万。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计划: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借款担保计划额度205,300万元。其中: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 借款银行及担保方式 1、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与国内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协调并选择借款银行,并根据各家银行给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方式和结合阶段性实际需要,采取分批分期方式在各家银行借款; 2、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质)押,新赛股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信用借款及粮、棉、油产品库贷挂钩等担保方式;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计划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进行调配,并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控股子、孙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抵(质)押或反担保,必要时公司可对其采取资金封闭运行方式加以监控,以确保其按时归还借款。 4、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以内,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彭成武、杨有陆、刘清军均表示同意。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21,422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逾期担保数量: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及公告,信息披露在4月26日的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2-2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决定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30(北京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 5、 公司关于201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 公司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 公司关于2011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及津贴的议案 8、 公司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9、 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0、 公司2012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 11、 公司关于续聘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1年度报酬的议案 12、 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截止2012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16日至17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2268189;传 真:0909—2268162;邮 编:833400。 联 系 人:郭玉星 郭晓华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年 月 日,持有新赛股份 股,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同意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姓名(签章): 股东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持有股份种类: 委托签署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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