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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34版)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 更正前:八、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1)关联方应收、预付款项 ■ (2)关联方应付、预收款项 ■ 更正后:八、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关联方应收、预付款项 ■ (2)关联方应付、预收款项 ■ ■ 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3、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对上述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核报告》。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会计差错所作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0年度报告中日常关联交易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有关要求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以及相关财务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所有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内部管理考核的执行力度。 (2)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与所有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不存在人为故意隐瞒关联方交易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公司的信息披露更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2-029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公司2012年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461,427万元至5,382,755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3,000,360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 2、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一汽集团公司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建一、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股份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发布《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注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一汽股份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双方一汽集团公司和一汽股份已于2012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4月9日收到登记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12年4月19日一汽集团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2012年初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565,866万元(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中,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独立董事意见。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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